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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12-06  來源: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提供  作者: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提供
核心提示:關于部分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批示,現將部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明確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二)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三)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的政策:
  (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
  (二)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產品目錄見附件)。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附件: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二ОО一年十二月五日

  (注:附件所列的產品目錄,即《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包括非粘土磚、建筑砌塊、建筑板材14類共23種產品)。
國家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稅收優惠政策又有新突破
  國家經貿委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根據目前企業在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難,經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協調,提出了國家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并提出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經國務院批準,該稅收政策近日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提供)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墻體材料目錄
  一、非粘土磚(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3000萬塊標準磚/年)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
  (二)混凝土空心磚、空心砌塊;
  (三)燒結頁巖磚。
  二、建筑砌塊(采用機械成型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5萬立方米/年)
  (一)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二)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四)石膏砌塊。
  三、建筑板材(采用機械化生產工藝,單線生產能力不小于15萬平方米/年)
  (一)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簡稱GRC板);
  (二)纖維水泥板;
  (三)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四)輕集料混凝土條板;
  (五)鋼絲網架夾芯板
  (六)石膏墻板(包括紙面石膏板、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
  (七)金屬面夾芯板(包括金屬面聚苯乙烯夾芯板、金屬面硬質聚氨酯夾芯板和金屬面巖棉、礦渣棉夾芯板);
  (八)復合輕質夾芯隔墻板、條板。(完)
  (國家經貿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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