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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上半年混凝土增值稅政策調整盤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7-2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國稅網  作者:中國稅網
核心提示:2007上半年混凝土增值稅政策調整盤點
      明確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規定2007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混凝土征收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599號)進一步明確:國稅發[2000]37號規定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產品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不包括以瀝青等其他材料制成的混凝土。對于瀝青混凝土等其他商品混凝土,應統一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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