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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6-1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
核心提示:國家稅務總局實施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

  國稅函〔2008〕4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近年來,各地在開展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中,初步探索和建立起了分行業、分類的專項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機制,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進一步加強增值稅管理,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稅務總局研究決定,每年選擇部分行業或項目統一組織全國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今年選擇對水泥生產企業開展增值稅專項納稅評估。現就專項評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2007年生產銷售水泥產品的生產企業。

  二、評估內容

 ?。ㄒ唬┧嗌a企業應稅收入的真實性、完整性評估。是否存在隱瞞銷售收入問題;是否存在無償贈送商品、商品償還債務、以物易物等行為以及各種價外費用不按規定計算收入問題;是否存在逾期包裝物押金不計算收入問題;是否存在銷貨退回或折讓不按規定處理問題;是否存在不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等。

 ?。ǘ┧嗌a企業取得的各類進項抵扣憑證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的評估。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入賬和申報是否符合規定,申報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業務、價格是否真實,是否存在虛增進項稅額的行為,是否存在接受虛開專用發票的問題;其他抵扣憑證項目填開是否完整齊全,取得運輸發票的運輸業務與銷售購進貨物的名稱、數量是否匹配、吻合,有無取得虛開、代開運輸發票抵扣進項稅問題;有無擅自擴大進項稅額抵扣范圍的問題等。

  (三)水泥生產企業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評估。就其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資格、享受稅收優惠條件、退稅申報等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三、工作步驟

  2008年6月至8月,各地國稅局對所轄水泥生產企業實施納稅評估;9月各省國稅局對專項評估工作進行總結,并于9月底前將評估工作報告及《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基本情況表》(附件4)、《水泥生產企業增值稅納稅評估結果統計表》(附件5)上報稅務總局流轉稅管理司。

  四、工作要求

  各級稅務機關應高度重視,統籌安排,采取案頭分析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認真做好本次專項評估工作。在實施納稅評估的過程中,基層稅務機關評估人員應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如供電部門開具的電費發票信息、國家公布的水泥行業能耗標準等),運用能耗法、投入產出法等評估方法,測算出水泥產品的產量、銷量,與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對比,驗證企業申報資料是否真實,審核其是否存在騙取稅收優惠政策資格的問題。對發現存在偷稅嫌疑的企業,基層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納稅評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43號)的規定,及時移交稽查部門進行查處。

  各地除了反饋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外,還應對偷逃稅企業的偷稅手段及方法進行歸納總結,對日常征管工作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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