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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關于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5-05  來源: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作者: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核心提示:[北京]關于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

      各區、縣建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局,市規劃委各分局,各總公司(集團),其它各有關單位:

      為了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和促進建筑施工現代化,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目標,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發[2006]5號),現就本市推行使用預拌砂漿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4月1日起,本市四環路以內新開工的建筑工程必須使用預拌砂漿,四環路以外申報優質工程和文明施工工程的工程、政府投資工程、奧運工程應當使用預拌砂漿。在家庭裝修和其他工程中提倡使用預拌砂漿。

      根據使用情況,本市將逐步擴大強制推行使用預拌砂漿的地域范圍。                                     

      二、建設、設計、施工(含裝飾裝修)、監理等單位應當依照本通知的要求,確保在規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 

      (一)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明確提出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并將使用預拌砂漿所產生的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造價,將工程使用預拌砂漿有關資料納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檔案。                                  

      (二)設計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對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的建筑工程進行使用預拌砂漿的設計。    

      (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必須使用預拌砂漿的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并嚴格執行《北京市干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試行)》(DBJ/T01-73-2003)、《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J01-99-2005)等有關技術標準, 確保采購的預拌砂漿質量和施工質量合格。

      (四)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規定范圍內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的監督,對必須使用而不使用預拌砂漿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改正或者提請建設單位改正。

      三、新建預拌砂漿生產線應當符合規劃、環保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確保預拌砂漿產品質量。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 預拌砂漿散裝發放能力應當達到70%以上。

      四、鼓勵在預拌砂漿生產中使用部分鋼渣、粉煤灰等工業廢棄物作為原料,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凡利用鋼渣等工業廢棄物達到30%以上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可以向市發改委申請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市建委對普通預拌砂漿實行備案管理,由預拌砂漿生產單位向市建筑材料管理辦公室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商標注冊證明、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生產企業技術條件情況等材料,填報《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統一申報表》。經審核后在北京建設網(網址:http://www.bjjs.gov.cn)上向社會公布備案預拌砂漿生產單位的有關信息。

      六、市建委對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全額返退其所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七、各區縣建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拌砂漿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對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設工程,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對拒不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本市第十二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和本通知規定的,由各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八、本通知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預拌砂漿的具體品種

      預拌砂漿是由專業化生產廠家生產的,用于建設工程中的各種砂漿拌合物。

      預拌砂漿分干拌砂漿和預拌濕砂漿兩種,干拌砂漿又分普通砂漿和特種砂漿兩大類,普通砂漿是指用于砌筑、抹灰、地面工程中的砂漿,特種砂漿是指用于保溫、界面、飾面、瓷磚粘結、地面自流平等工程中的砂漿。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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