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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克股份: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2-1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奧克股份
核心提示: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奧克股份(300082)”)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轄區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遼證監辦字〔2014〕10號)文件精神,對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核查,公司及相關主體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奧克股份(300082)”)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轄區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遼證監辦字〔2014〕10號)文件精神,對公司及相關主體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核查,公司及相關主體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諾的情況。截至目前,公司及相關主體尚在履行中的承諾事項有:
一、關于股份鎖定的承諾
作為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朱建民、劉兆濱、董振鵬、宋恩軍、孫玉德、朱宗將、董曉杰、徐丹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過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二、關于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以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建民、劉兆濱、仲崇綱、董振鵬承諾本公司(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奧克股份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不會從事與奧克股份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奧克股份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承諾不會利用對奧克股份的控股關系進行損害奧克股份及奧克股份其他股東利益的活動;承諾將賠償奧克股份因其違反承諾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損失或開支;承諾如奧克股份未來拓展其產品和業務范圍,而與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產生或可能產生同業競爭情形,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將及時采取以下措施避免競爭:A、停止生產經營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產品或業務;B、將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依法注入到奧克股份;C、將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第三方;承諾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將來開展與奧克股份形成同業競爭的業務,將按照該項業務所實現的全部營業收入金額向奧克股份進行賠償。另外,奧克集團股份公司承諾除奧克股份外不再直接或間接投資于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業,也不開展具體的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工產品的生產經營業務。
承諾期限:長期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2、公司股東廣東德美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諾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不會從事與奧克股份構成實質性競爭的業務,并保證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奧克股份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承諾不會利用對奧克股份的持股關系進行損害奧克股份及奧克股份其他股東利益的活動;承諾將賠償奧克股份因其違反本承諾函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損失或開支。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三、關于競業禁止的承諾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核心人員承諾在奧克股份任職期間,未經奧克股份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投資于與奧克股份研發、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不得在與奧克股份研發、生產、銷售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中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承諾在與奧克股份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二年內,未經奧克股份書面同意,不得在任何研發、生產、銷售和奧克股份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與奧克股份從事同類業務的用人單位任職;不得以自營、合營等方式或變相自營、合營的方式研發、生產、銷售和奧克股份具有競爭性關系的產品或從事同類業務;承諾將賠償奧克股份因其違反本承諾函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損失或開支。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四、關于規范及減少關聯交易的承諾
1、公司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廣東德美精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實際控制人朱建民、劉兆濱、仲崇綱、董振鵬承諾本公司(本人)及下屬單位將嚴格遵循奧克股份《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對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的規定,按照奧克股份《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確定的決策程序、權限進行相關決策;承諾在與奧克股份發生關聯交易時執行以下原則:關聯交易定價按市場化原則辦理。有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沒有國家定價的,按市場價格執行;沒有市場價格的,按成本加成定價;當交易的商品沒有市場價格時,且無法或不適合成本加成定價計算的,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價格;承諾將嚴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監督奧克股份嚴格執行關聯交易事項決策程序并妥善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確保關聯交易定價公平、公允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格規范并按規則披露本公司(本人)及下屬單位與奧克股份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東奧克集團股份公司承諾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將自行采購生產經營所需的環氧乙烷,不再委托奧克股份代為采購。同時承諾優先保障奧克股份對環氧乙烷的采購需求;承諾自2010年1月1日起,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再向奧克股份銷售聚乙二醇原料;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將按照關聯交易金額向奧克股份進行賠償。
承諾期限:長期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3、公司承諾自2010年1月1日開始不再代奧克集團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購環氧乙烷,自2010年1月1日開始也不再向奧克集團股份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采購聚乙二醇原料。
承諾期限:長期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五、其他承諾事項
2013年10月20日,經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決定使用超募資金9,052.5萬元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年產8萬噸環氧乙烷衍生精細化學品項目(南京項目)”結余的募集資金747.5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同時,將原計劃投入南京項目的募集資金2,000萬元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公司承諾在未來12個月內不進行證券投資、委托理財、衍生品投資、創業投資等高風險投資以及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承諾期限:2013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19日
承諾履行情況:截至本公告之日,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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