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于2008年4月14日上午9時整在公司辦公樓3樓會議室召開。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75,254,993股,占公司總股本187,481,250股的40.14%。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沈偉良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徐軍律師和王清華律師列席并現場見證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對會議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并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會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二)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ㄈ徸h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ū頉Q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四)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經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2007年度實現凈利潤39,553,287.80元。公司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4,257,714.43元,剩余可供分配利潤35,295,573.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88,260,879.52元,扣除已分配利潤18,748,125.00元,2007年末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104,808,327.89元。
公司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公司以2007年年末總股本18748.125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00元(含稅)。個人股東由公司代扣代繳所得稅。本次實際用于分配的利潤共計18,748,125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五)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六)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續聘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8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公司續聘安徽華普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08年度審計機構,并授權董事會根據全年工作量確定其費用。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七)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2008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對公司2008年的日常關聯交易的總金額進行了預計?! ?/FONT>(表決結果:同意票17,640,200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本議案屬于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股東——馬鞍山華神建材工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14,793股)回避表決。
(八)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全資子公司出售資產的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星馬汽車有限公司將所持面積約為86,58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安徽華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每平方米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為366元,轉讓總價約為3170萬元。(具體面積及價格以最終實際測量數據為準)
本議案屬于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股東——馬鞍山華神建材工業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7,614,793股)回避表決
(九)審議并通過了《公司關于增補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公司增選段超飛先生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董事。(董事簡歷詳見2008年3月25日《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報》上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暨關于召開2007年度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十)審議并通過了《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相關要求,對《公司章程》的有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表決結果:同意票75,254,993股,占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三、律師見證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徐軍律師和王清華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和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出席會議董事簽名的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安徽星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