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水泥行業準入條件》,嚴格抑制水泥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并鼓勵現有水泥(熟料)企業兼并重組,以促進水泥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和結構調整。
準入條件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應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熟料)產能生產線項目,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
準入條件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應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熟料)產能生產線項目,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