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交替之際,一宗去年的起重機致人死傷的案件讓工程機械巨頭中聯重科深陷漩渦。
2011年10月10日晚,在甘肅省酒泉市華銳風電廠區施工的中聯重科1000噸履帶起重機突發傾倒,造成多人死傷。
盡管同年12月16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已認定“這是一起發生在作業場所、作業期間,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發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但作為上述起重機買方的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至圣)并不認可,并于1月4日發布公開聲明稱“事故調查組在未進行產品質量鑒定的情況下,斷定中聯公司的起重機不存在質量問題是草率的,中聯重科聲明不能左右法院的公正審理?!?
上海至圣公司聲明同時稱,事故起重機主臂斷裂處的焊縫未焊透,事故發生前,中聯公司標示的事故起重機的起重能力超過了國內外的所有同類型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中聯公司主動降低了其起重能力。事故起重機產品質量明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1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至圣方面獲悉,該公司分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兩起訴訟,具體為:上海至圣直接起訴中聯重科產品責任的民事訴訟、針對酒泉安監局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提起的行政訴訟。
而記者同時了解到,中聯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將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權威結果”遭遇質疑
去年10月10日晚,在甘肅酒泉施工的1000噸履帶起重機在作業中傾倒,造成5死1傷。而在事故發生7個月前,涉事設備是由上海至圣從中聯重科手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得。
酒泉市人民政府發布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發生在作業場所、作業期間,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發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上述調查報告認為,起重機傾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路基板傾斜度超標,導致吊臂傾斜,在起吊過程中產生側向屈曲變形。在累積損失的情況下,當回轉操作時,受回轉慣性載荷影響,瞬間側向載荷超出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的強度極限,吊臂根部斷裂,導致傾覆。
不過,上海至圣方面則對上述調查結果提出質疑。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發生時起重機起重量為297.2噸,是使用說明書規定起重量的83%~88.7%,力矩限制器在該時間段內記錄數據也未發現有超載作業現象。
接受上海至圣委托的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傅蓮芳告訴記者,本次民事訴訟的請求是:原告上海至圣向中聯重科退回涉案起重機,并讓后者賠償合同款、損失款等共計約1900萬元人民幣。而針對酒泉市安監局發起的行政訴訟,則希望法院撤銷該局發布的(酒)安監管罰[2012]執法-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且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我們希望法院在媒體的監督下公正審理?!备瞪彿枷蛴浾哒f道。
就上海至圣的訴訟行為,中聯重科迅速作出回應,“涉事單位之一上海至圣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行使其民事權權利的行為,但不能改變對(上述事故)屬于安全責任事故的定性?!薄熬迫邪脖O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理并組織了聽證,涉事單位當時均簽字認可”。
針對簽字一說,接受記者采訪的上海至圣法人代表黃茵表示,簽字是2011年底酒泉市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候簽的?!拔覀冎皇莻€小公司,很多東西我都不懂。當時拿著處罰決定書回來,但我把文件給律師看了之后,感覺對我們的處理存在很多程序上的瑕疵,因為這么大個事故,對我們進行罰款是要舉行聽證的,但安監局沒有。”
據介紹,由于酒泉市安監局在2011年12月作出行政處罰時并未組織聽證,上海至圣于2012年2月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后,酒泉市安泉局在甘肅省安監局的問責下撤回了第一次行政處罰,糾正了其未聽證的程序錯誤。
“2012年6月29日組織了聽證會,當天政府(就相關問題)作了一些答復,完了之后,當天有一個速記員把我們(原告被告)雙方記的那些,記錄以后,我們在上面簽完字就回來了?!秉S茵說,但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上,她們是絕對沒有簽字的。
根據傅蓮芳提供的證據材料,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焊接研究所曾接受上海至圣委托,于2011年11月23日出示了一份“QUY1000履帶起重機基節主臂斷裂處焊縫質量情況”顯示,起重機主臂斷裂處焊縫未焊透。
一個疑問是,既然去年11月,上海至圣就知曉了上述質量報告結果,為何當年12月獲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候,沒有直接提出異議?
黃茵的解釋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發出雖是12月底公布,但在去年10月28日,這一處罰報告就已擬好。
“我后來把質量報告交給政府,政府也不認同我這個。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專家出的事故報告結論?!秉S茵說。
讓她質疑的還有多處程序。比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但本案中,事故調查技術組成員名單中排第一位的專家組成員是大連理工大學教授高順德,但高順德教授本身就是事故起重機的主要研發人員。顯然事故調查組的成員與事故調查存在明顯的利害關系,違反了事故調查獨立的原則,調查報告的結論顯然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
中聯與客戶互訴
實際上,在近日有媒體報道此案后,中聯重科曾聲明表示,“這一結論已由國家質檢總局及相關專家出具的技術分析報告和由酒泉市政府和省質監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做出,上海至圣是無法改變事件的性質及其權威鑒定的?!?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上海至圣提起上述民事訴訟的同時,中聯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將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據黃茵透露,2012年12月31日,黃茵收到蓋有湖南省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裁定書。
“民事訴訟本來應該1月15日開庭,傳票都已經發過來了。但12月31日那天,我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裁定書,說這個案子合并到岳麓區法院,把兩個案子并成一個案子,一起開。不過現在,我暫時沒有接到岳麓區法院方面的任何傳票。”
截至目前,中聯重科方面尚未就此案作更進一步的表態。
2011年10月10日晚,在甘肅省酒泉市華銳風電廠區施工的中聯重科1000噸履帶起重機突發傾倒,造成多人死傷。
盡管同年12月16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已認定“這是一起發生在作業場所、作業期間,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發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但作為上述起重機買方的上海至圣工程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至圣)并不認可,并于1月4日發布公開聲明稱“事故調查組在未進行產品質量鑒定的情況下,斷定中聯公司的起重機不存在質量問題是草率的,中聯重科聲明不能左右法院的公正審理?!?
上海至圣公司聲明同時稱,事故起重機主臂斷裂處的焊縫未焊透,事故發生前,中聯公司標示的事故起重機的起重能力超過了國內外的所有同類型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中聯公司主動降低了其起重能力。事故起重機產品質量明顯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1月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上海至圣方面獲悉,該公司分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兩起訴訟,具體為:上海至圣直接起訴中聯重科產品責任的民事訴訟、針對酒泉安監局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提起的行政訴訟。
而記者同時了解到,中聯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將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權威結果”遭遇質疑
去年10月10日晚,在甘肅酒泉施工的1000噸履帶起重機在作業中傾倒,造成5死1傷。而在事故發生7個月前,涉事設備是由上海至圣從中聯重科手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得。
酒泉市人民政府發布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發生在作業場所、作業期間,由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引發的較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上述調查報告認為,起重機傾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路基板傾斜度超標,導致吊臂傾斜,在起吊過程中產生側向屈曲變形。在累積損失的情況下,當回轉操作時,受回轉慣性載荷影響,瞬間側向載荷超出起重機主要受力構件的強度極限,吊臂根部斷裂,導致傾覆。
不過,上海至圣方面則對上述調查結果提出質疑。
根據事故原因分析,事故發生時起重機起重量為297.2噸,是使用說明書規定起重量的83%~88.7%,力矩限制器在該時間段內記錄數據也未發現有超載作業現象。
接受上海至圣委托的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傅蓮芳告訴記者,本次民事訴訟的請求是:原告上海至圣向中聯重科退回涉案起重機,并讓后者賠償合同款、損失款等共計約1900萬元人民幣。而針對酒泉市安監局發起的行政訴訟,則希望法院撤銷該局發布的(酒)安監管罰[2012]執法-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且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我們希望法院在媒體的監督下公正審理?!备瞪彿枷蛴浾哒f道。
就上海至圣的訴訟行為,中聯重科迅速作出回應,“涉事單位之一上海至圣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是行使其民事權權利的行為,但不能改變對(上述事故)屬于安全責任事故的定性?!薄熬迫邪脖O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處理并組織了聽證,涉事單位當時均簽字認可”。
針對簽字一說,接受記者采訪的上海至圣法人代表黃茵表示,簽字是2011年底酒泉市安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候簽的?!拔覀冎皇莻€小公司,很多東西我都不懂。當時拿著處罰決定書回來,但我把文件給律師看了之后,感覺對我們的處理存在很多程序上的瑕疵,因為這么大個事故,對我們進行罰款是要舉行聽證的,但安監局沒有。”
據介紹,由于酒泉市安監局在2011年12月作出行政處罰時并未組織聽證,上海至圣于2012年2月啟動行政復議程序后,酒泉市安泉局在甘肅省安監局的問責下撤回了第一次行政處罰,糾正了其未聽證的程序錯誤。
“2012年6月29日組織了聽證會,當天政府(就相關問題)作了一些答復,完了之后,當天有一個速記員把我們(原告被告)雙方記的那些,記錄以后,我們在上面簽完字就回來了?!秉S茵說,但在事故責任的認定上,她們是絕對沒有簽字的。
根據傅蓮芳提供的證據材料,中冶集團建筑研究總院焊接研究所曾接受上海至圣委托,于2011年11月23日出示了一份“QUY1000履帶起重機基節主臂斷裂處焊縫質量情況”顯示,起重機主臂斷裂處焊縫未焊透。
一個疑問是,既然去年11月,上海至圣就知曉了上述質量報告結果,為何當年12月獲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時候,沒有直接提出異議?
黃茵的解釋是,行政處罰決定書正式發出雖是12月底公布,但在去年10月28日,這一處罰報告就已擬好。
“我后來把質量報告交給政府,政府也不認同我這個。到現在為止,我都沒有看到一份完整的專家出的事故報告結論?!秉S茵說。
讓她質疑的還有多處程序。比如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但本案中,事故調查技術組成員名單中排第一位的專家組成員是大連理工大學教授高順德,但高順德教授本身就是事故起重機的主要研發人員。顯然事故調查組的成員與事故調查存在明顯的利害關系,違反了事故調查獨立的原則,調查報告的結論顯然缺乏客觀性和公正性?!?
中聯與客戶互訴
實際上,在近日有媒體報道此案后,中聯重科曾聲明表示,“這一結論已由國家質檢總局及相關專家出具的技術分析報告和由酒泉市政府和省質監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做出,上海至圣是無法改變事件的性質及其權威鑒定的?!?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上海至圣提起上述民事訴訟的同時,中聯重科也正以原告的身份將上海至圣告上了法庭。
據黃茵透露,2012年12月31日,黃茵收到蓋有湖南省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印章的民事裁定書。
“民事訴訟本來應該1月15日開庭,傳票都已經發過來了。但12月31日那天,我收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寄來的裁定書,說這個案子合并到岳麓區法院,把兩個案子并成一個案子,一起開。不過現在,我暫時沒有接到岳麓區法院方面的任何傳票。”
截至目前,中聯重科方面尚未就此案作更進一步的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