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核準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決定
根據申報材料和公司代表、保薦代表人的現場陳述,你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據的產品和市場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你公司董事會未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論證。另外,你公司未按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發審委認為,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不符。
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西部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涉足建材、五氧化二釩、白碳黑、商品混凝土為產業重點,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
根據申報材料和公司代表、保薦代表人的現場陳述,你公司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所依據的產品和市場環境已發生較大變化,你公司董事會未對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重新論證。另外,你公司未按規定計提安全生產費用。
發審委認為,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上述情形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不符。
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南西部最大的水泥生產企業,涉足建材、五氧化二釩、白碳黑、商品混凝土為產業重點,實施循環經濟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