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同意平潭實施全島放開,極大地促進加快平潭作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示范區的建設步伐。2011年12月13日,經友好協商,本公司與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工工程”)簽署投資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 ),雙方共同出資在平潭島組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本公司出資3000萬元,占60%股權比例。如今后追加投資,本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履行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11年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法律和規定,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以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為原則,努力打造品牌,努力開拓市場,為合作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股比框架: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初定人民幣5,000萬元;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方雙方應按各自的股權比例,注冊資本金均以貨幣形式出資到位。
(三)董事會組成:董事會由5人組成,甲方三名,乙方二名,甲方派員任
董事長,乙方派員任總經理,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由乙方提出人選經董事會同意后聘任。其他相關人員事項待后議定。
(四)收益分配:由于甲方在本項目前期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政府批準本項目的專營權,為本項目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此,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效益測算,雙方商定在合資公司項目經營利潤按股權比例分配之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在一定期限內提取部分收益作為甲方前期工作的補償,之后余下部分再按股權進行投資獲利分配。具體事宜雙方測算后另行商議。
(五)籌備工作:本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立即成立合資公司組建籌備小組,各派出1-2人駐平潭開展項目公司選址,可行性評估研究、征地等前期工作,并向雙方董事會提交報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即正式組建公司,開展經營,實現雙贏。
(六)其他事項: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創立于1956年,1998年更名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民營化改制,2009年9月完成民營化改制,同年11月與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資成立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法定代表人:歐來成
實收資本:1370,000,000 元(新臺幣)
主營業務:道路、橋梁工程、港灣建筑、機場、工業區等綜合性統包工程及機電制造等。
榮工工程是臺灣地區一家頗具規模和實力的綜合性工程營造企業,參與臺灣十大建設、臺北101大樓、雪山隧道等項目建設。目前,本公司與榮工工程無業務往來,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此次與榮工工程展開合作,將有助于雙方發揮優勢,抓住平潭島建設的歷史機遇,拓展在平潭島的商品混凝土業務,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風險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為雙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確立了雙方的合作關系。合作的具體內容及實施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合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本次框架協議的簽訂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本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11年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協議主要內容
甲方:福建中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法律和規定,充分發揮各自優勢,以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共同投資、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為原則,努力打造品牌,努力開拓市場,為合作雙方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股比框架: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初定人民幣5,000萬元;甲方占60%,乙方占40%;甲方雙方應按各自的股權比例,注冊資本金均以貨幣形式出資到位。
(三)董事會組成:董事會由5人組成,甲方三名,乙方二名,甲方派員任
董事長,乙方派員任總經理,公司經營管理人員由乙方提出人選經董事會同意后聘任。其他相關人員事項待后議定。
(四)收益分配:由于甲方在本項目前期開展了大量工作,取得政府批準本項目的專營權,為本項目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因此,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效益測算,雙方商定在合資公司項目經營利潤按股權比例分配之前,按一定比例或定額,在一定期限內提取部分收益作為甲方前期工作的補償,之后余下部分再按股權進行投資獲利分配。具體事宜雙方測算后另行商議。
(五)籌備工作:本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立即成立合資公司組建籌備小組,各派出1-2人駐平潭開展項目公司選址,可行性評估研究、征地等前期工作,并向雙方董事會提交報告,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建設用地,即正式組建公司,開展經營,實現雙贏。
(六)其他事項: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況
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榮民工程事業管理處,創立于1956年,1998年更名為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開始民營化改制,2009年9月完成民營化改制,同年11月與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合資成立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2樓
法定代表人:歐來成
實收資本:1370,000,000 元(新臺幣)
主營業務:道路、橋梁工程、港灣建筑、機場、工業區等綜合性統包工程及機電制造等。
榮工工程是臺灣地區一家頗具規模和實力的綜合性工程營造企業,參與臺灣十大建設、臺北101大樓、雪山隧道等項目建設。目前,本公司與榮工工程無業務往來,不存在關聯關系。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此次與榮工工程展開合作,將有助于雙方發揮優勢,抓住平潭島建設的歷史機遇,拓展在平潭島的商品混凝土業務,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為股東創造更大的價值。
四、風險提示
本次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為雙方意向性表示,初步確立了雙方的合作關系。合作的具體內容及實施具有不確定性。公司將根據合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