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開六屆十一次董事會及六屆四次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通過公司2009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通過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年末總股本40360萬股為基數,每股派0.2元(含稅)。
三、通過續聘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10年度國內、國際審計師的議案。
四、通過關于申請發行中期票據及續發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本次公司中期票據計劃發行額度為12億元人民幣;預計自承銷協議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完成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并在注冊成功后兩月內首次發行6億元,期限三年;在注冊成功兩年內根據公司資金需要第二次發行6億元,期限五年。
本次公司短期融資券計劃續發金額為6億元人民幣,發行期限為365天;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工作預計于2010年7月底完成。
五、通過公司擬為分子公司項目借款及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擬為分子公司項目借款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額為77240萬元,擔保期限為項目建設期。項目建成后,以項目形成的土地及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手續辦理完成后解除公司相應的擔保責任,同時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差額擔保。
公司為旗下部分子公司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在此類業務到期續辦時繼續由公司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額為111800萬元(含仍在有效期內,往屆董事會、股東大會已批準的流動資金借款擔保額度41410萬元)。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公司骨料、混凝土及其它項目將陸續開工,其項目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預計需向銀行申請項目借款而需公司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5億元。
2010年,公司實際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將控制在不超過45億元。
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已實際提供對外擔保人民幣294813萬元及美元1500萬元。
六、通過關于調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議案。
七、通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董事會決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召開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以上有關及其它事項。
一、通過公司2009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通過公司2009年度利潤分配預案:以年末總股本40360萬股為基數,每股派0.2元(含稅)。
三、通過續聘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公司2010年度國內、國際審計師的議案。
四、通過關于申請發行中期票據及續發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本次公司中期票據計劃發行額度為12億元人民幣;預計自承銷協議簽訂之日起100天內完成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并在注冊成功后兩月內首次發行6億元,期限三年;在注冊成功兩年內根據公司資金需要第二次發行6億元,期限五年。
本次公司短期融資券計劃續發金額為6億元人民幣,發行期限為365天;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工作預計于2010年7月底完成。
五、通過公司擬為分子公司項目借款及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擬為分子公司項目借款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額為77240萬元,擔保期限為項目建設期。項目建成后,以項目形成的土地及固定資產作抵押,抵押手續辦理完成后解除公司相應的擔保責任,同時不足部分由公司提供差額擔保。
公司為旗下部分子公司綜合授信業務提供擔保;在此類業務到期續辦時繼續由公司提供擔保,合計擔保額為111800萬元(含仍在有效期內,往屆董事會、股東大會已批準的流動資金借款擔保額度41410萬元)。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公司骨料、混凝土及其它項目將陸續開工,其項目主體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預計需向銀行申請項目借款而需公司提供擔保總額不超過5億元。
2010年,公司實際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余額將控制在不超過45億元。
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已實際提供對外擔保人民幣294813萬元及美元1500萬元。
六、通過關于調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議案。
七、通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
董事會決定于2010年4月22日上午召開2009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以上有關及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