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964號文核準,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以下簡稱“網下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50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發行價格15.00元/股,共計募集資金52,5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相關費用以后剩余48,473.00萬元。本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四個項目:1)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2)新建中心攪拌站磨細粉煤灰儲庫項目;3)新建燕爾窩攪拌站磨細粉煤灰儲庫項目;4)年產15萬噸干混砂漿生產線項目。
公司第三屆十二次董事會于2010年3月25日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伊寧攪拌站實施主體的議案》。公司在募投項目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投資2,500萬元設立伊犁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工商登記的名稱為準)作為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
二、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原因:
1、通過獨資子公司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設立獨立的生產運營體系,不僅便于對該募投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更有利于業務架構的清晰以及內部目標績效的考核。
2、伊犁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并作為伊寧攪拌站項目的實施主體,將進一步擴大公司的生產規模,拓展公司在伊犁地區業務市場,培育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后,對該事項發表意見認為:將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伊寧攪拌站的實施主體變更為伊犁新疆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適應公司長遠戰略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內部目標績效的考核,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內容和方向均保持不變,不影響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變更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如下: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內容不變的情況下,變更實施主體,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影響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變更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過核查,發表保薦意見如下:實施主體的變更,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向和項目實施內容,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未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
使用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東方證券同意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和地點。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十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六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4、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的保薦意見》。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3月26日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09】964號文核準,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采用網下向詢價對象配售(以下簡稱“網下配售”)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3,50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發行價格15.00元/股,共計募集資金52,500萬元,扣除本次發行相關費用以后剩余48,473.00萬元。本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主要用于以下四個項目:1)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2)新建中心攪拌站磨細粉煤灰儲庫項目;3)新建燕爾窩攪拌站磨細粉煤灰儲庫項目;4)年產15萬噸干混砂漿生產線項目。
公司第三屆十二次董事會于2010年3月25日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于變更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伊寧攪拌站實施主體的議案》。公司在募投項目內容不變的前提下,通過投資2,500萬元設立伊犁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暫定名,以工商登記的名稱為準)作為募投項目的實施主體。
二、募投項目實施主體變更原因:
1、通過獨資子公司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設立獨立的生產運營體系,不僅便于對該募投項目的具體實施和管理,更有利于業務架構的清晰以及內部目標績效的考核。
2、伊犁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并作為伊寧攪拌站項目的實施主體,將進一步擴大公司的生產規模,拓展公司在伊犁地區業務市場,培育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經核查后,對該事項發表意見認為:將商品混凝土生產網點建設項目伊寧攪拌站的實施主體變更為伊犁新疆西部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適應公司長遠戰略發展的需要,有利于內部目標績效的考核,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內容和方向均保持不變,不影響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變更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四、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本次變更募集資金項目實施主體及實施地點的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如下: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內容不變的情況下,變更實施主體,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和發展戰略,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影響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該事項決策和審議程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變更該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主體。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公司保薦機構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經過核查,發表保薦意見如下:實施主體的變更,未改變募集資金的投向和項目實施內容,不會影響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進行,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及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未違反《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募集資金
使用的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東方證券同意上述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和地點。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十二次董事會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六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4、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有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主體和實施地點的保薦意見》。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