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發布《韶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對新豐縣“5.9”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掛牌督辦的函》稱:2024年5月9日16時30分許,你縣回龍鎮海螺鴻豐水泥廠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搶救無效死亡。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 號)和《韶關市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韶安委〔2015〕1號)要求,現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實行掛牌督辦。
具體落實以下督辦事項:
一是請你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迅速成立事故調查組, 抓緊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要認真落實《廣東省較大 及以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指引》,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 位和人員的責任。
二是請根據《關于建立事故初步調查報告報送機制的通 知》要求,在事故發生后7日內提交初步調查報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辦報告一次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三是嚴肅追究事故遲報責任。
四是事故調查報告經你縣安委會審查同意后,在規定期 限內以縣安委會文件上報市安委辦調查統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