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西藏天路(600326.SH)間接控股子公司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責任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責任公司被處以罰款30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8月23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文號為日市環責改字﹝2021﹞7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日喀則市生態環境局于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責任公司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一是日喀則市高爭商混有限責任公司砂石場沉淀設施設備不規范,各級沉淀池間隔未采取相應的防滲措施,且存在洗砂廢水外排至防洪溝,二是未履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開始投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