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顯示,奧克股份的合營公司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被責令改正,處以罰款31萬元。該處罰信息于2021年4月14日被相關監管機構披露。
文號為寧環罰〔2021〕3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在南京市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的數據顯示,非甲烷總烴濃度自2021年1月13日3時至2021年1月14日18時,共有25組小時均值超標數據,1月14日3時達到最高的折算濃度為2070.9毫克/立方米,超過《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標準值:80毫克/立方米),以及其他違法情況。
2020年年報顯示,奧克股份的主營業務為混凝土外加劑行業、其他行業、貿易,占營收比例分別為:80.17%、11.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