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收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因漳州市郭坑小城鎮綜合試點改革生態建設用地需要,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位于漳州市龍文區郭坑鎮工業路37號的漳州水泥廠所在地塊及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2017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關于簽訂和的公告》(編號:臨2017-032)。上述協議約定以貨幣方式補償本公司約7395.56萬元,收回公司漳州水泥廠建設用地62.295畝(位于龍文區郭坑鎮工業路37號),并征收廠區、實驗室、生活區的房屋。2017年9月13日和2017年9月18日,公司分別收到上述協議約定的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的首筆補償款(協議總補償金額的30%部分)合計22,186,690元。
2018年1月15日,公司收到漳州市龍文區房屋征收服務中心支付的《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書》約定的剩余補償款46,045,939元(協議總補償金額的70%)。《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書》約定的土地收回補償款剩余部分(協議總補償金額的70%),目前公司尚未收到。
上述協議約定的全部補償款收到后,預計對公司2018年度的凈利潤、資產總額、凈資產等主要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進行相應會計處理,具體會計處理以會計師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土地房屋征收有關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