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京建法罰( 市 )字 [2017]第020183號處罰決定書,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施工工地現場違法攪拌混凝土、砂漿被罰款20000元。
處罰文件顯示,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7年6月12日對成品倉等11項(北京市張辛糧食儲備庫二期建設工程)進行了日常巡查,并于2017年6月14日對施工單位在施工工地現場違法攪拌砂漿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該工程位于順義區李橋鎮,由北京市張辛糧食儲備庫建設、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建研凱勃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理。現場檢查時該工程正在進行二次結構施工。
該工程施工單位存在以下問題:該工程于2017年6月10日分別進場了水泥0.5噸,細砂2立方米,2017年6月12日現場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在辦公樓2層利用上述水泥和砂現場攪拌砂漿用于施工作業,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現場攪拌砂漿產生粉塵,有可能造成大氣污染,也不利于總體的節能減排。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行為屬于在施工工地現場違法攪拌砂漿的行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事人對以上事實予以承認。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積極配合調查,并積極整改上述問題。
以上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給予該單位責令十日內改正,處20000.00元罰款的處罰。
據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中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號)中規定本市從2015年1月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砂漿、推行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的規定將由現行范圍(本市中心城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新城地區內建設工程及全市所有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擴大到全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