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藍島環保(834335)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收到海南省儋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本次行政處罰系公司2016年9月8日生產并銷售的6.5方預拌混凝土經海南省儋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海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抽查檢驗,判定為質量不合格。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根據有關規定,儋州質監局責令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產品的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30元,并處以該批產品貨值金額(1950.00元)2倍的罰款3900元,罰沒款共計4030元。
藍島環保表示,經質監局確認,該行政處罰金額不大,不構成重大處罰,此次違法行為不構成重大違法。此次行政處罰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已經按質監局要求全額繳納了罰沒款。
根據公開資料,藍島環保于2015年11月17日在新三板掛牌,以協議方式轉讓,公司專業從事堿渣、礦渣、粉煤灰、鋼渣等各類工業固體廢棄物的處置及綜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