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工程機械行業飛速發展,然而大量老舊設備的持續使用、“洋垃圾”的不斷涌入等因素卻制約著其發展。目前,工程機械市場十分龐大,工程機械產品種類多、數量巨大、流動性強、分布地區廣,而相關系統法律法規和具體管理標準規范的缺乏已成為制約工程機械行業發展的短板。由于缺乏有效監管,購機債務糾紛、工程糾紛、盜搶案件以及排放污染無法監控等問題層出不窮。
據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統計,截至2014年底,中國工程機械主要產品保有量約700萬臺,其中可以在路面行駛、國家強制要求上牌的混凝土攪拌輸送車、混凝土泵車、輪式起重車等約90萬臺,其余均為非道路用工程機械,沒有強制要求上牌。其中福建省、湖南省、江蘇省等地區在中國設備管理協議的倡議和指導下,成立了工程機械管理機構,對當地的工程機械進行管理,但均以普查登記建檔為主,按照自主自愿原則,不具強制性。且根據國家現有法律法規,除部分地區對建筑起重機械有強制性報廢要求外,對其它工程機械沒有提出強制報廢要求。促進工程機械行業技術進步,淘汰落后產能是晏平提出實行工程機械強制上牌和報廢制度建議所預期到的另一個效果。
國外二手工程機械設備每年都通過各種渠道流進國內,僅挖掘機目前的國內市場保有量約130萬臺,其中進口二手挖掘機約10萬臺。因此,實行工程機械強制上牌和報廢制度,可有效規范二手工程機械的交易管理,減少“洋垃圾”的輸入。
小編認為,實行工程機械強制上牌和報廢制度的預期效果之一是減少老舊工程機械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程機械產品作業環境危險系數較高,作業強度普遍較大,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加,元器件和鋼材的老化問題不可避免,老舊工程機械產品的安全隱患普遍較多,出現安全事故的機率也相對較大。強制報廢老舊工程機械產品,減少由其引起的安全事故,才會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對于工程機械及其零部件企業來說,如果實行工程機械強制上牌和報廢制度,企業在更新生產設備時,就可放心淘汰落后產能,不必擔心因用戶需要老舊產品的維修備件而不得不保留老舊生產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