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8日發布《關于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稱,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繼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10,000萬元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上述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12個月期限已經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將該項資金歸還到公司的募集資金專戶內。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8日發布《關于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歸還的公告》稱,公司于2014年4月4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繼續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利用閑置募集資金10,000萬元補充公司的流動資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上述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12個月期限已經到期,公司已于2015年4月8日將該項資金歸還到公司的募集資金專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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