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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預拌混凝土虧方原因與糾紛解決方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08-2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高芳勝
核心提示:淺談預拌混凝土虧方原因與糾紛解決方法
  根據混凝土生產服務經驗,發生混凝土方量糾紛確實到了法院,法官也不好處理,因為生產過程、施工過程很難找到完整的可追溯性材料來判別責任方。而作為貨款被拖欠方的混凝土企業公司往往容易處于被動狀態。
    
  一般來說,施工過程明顯要比混凝土生產過程復雜,因此按圖結算混凝土量對商品混凝土企業存在不公平交易,因施工過程存在的不可預見風險要比混凝土生產控制過程存在的要大,混凝土企業要承擔施工管理不到位的各種隱形風險,這類風險在簽訂合同條款中并不好區分責任方而做出規定和約束。除圖紙變更難以及時準確的反映實際施工情況,澆筑過程中爆模、堵泵等造成混凝土的浪費量也無法準確計算以外,特別存在如下幾點根本無法通過加強管理等手段就能解決的客觀問題:
    
  (1)高強度等級混凝土澆人低等級結構中造成價格差。特別如隨著高層超高層房建的快速發展,核心筒等級常采用C60, C70甚至C80級混凝土,但梁板設計為C30級。由于高強混凝土流動性較好,施工無法絕對按圖隔離兩種混凝土的連接,同時為了安全起見,施工時常將高強混凝土澆人梁板結構中,造成量差、成本差。
    
  (2)樁基礎工程,特別是人工挖孔樁結構,因護壁的不規則、樁底擴大頭爆破不規則等,為安全起見,常超寬超大施工,且很難準確實測每根樁實際尺寸,雖然按圖計算時有補償系數,但常會造成混凝土虧方達4%以上。
    
  作為混凝土企業,主觀上要建立長期有效的誠信經營體系,客觀上要嚴格落實生產管理控制,做到“四要四確保” :要做到誠信經營,確保質量和數量;要定期校正磅秤,確保計量設備長期具有有效的精確度;要定期驗證混凝土配合比,確保能及時根據原材料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混凝土容重;要跟蹤車輛運輸過程,確保出廠與現場數量一致。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宜采取按實際供應量結算混凝土量,既能使雙方減少糾紛,減少矛盾,又能節約各環節的管理成本。一般合同數量驗收條款可約定為:“供方按國家標準(2%)允許的誤差范圍,確保供貨的數量。如需方對供方的產品數量有異議,有權隨時抽檢,需方應自抽檢之日起2天內提出異議,超出2天未提出的,即可表示需方認可供方送貨單數量。如需方對數量有異議,采用下列方式進行驗證:需方可隨時對每批次混凝土過磅3一5車,取平均值,如抽檢數量誤差在國家標準范圍內的按實際簽收量結算,誤差超出國家標準范圍的則該批次混凝土按抽檢結果的比例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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