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質量負責人與技術負責人的關系
01、質量負責人與技術負責人的職責要求
1、準則中對質量主管和技術管理者的描述分別為:指定一名員工作為質量主管(不論如何稱謂),不論其他職責,應賦予其在任何時候都能確保與質量有關的管理體系得到實施和遵循的責任和權力。質量主管應有直接渠道接觸決定實驗室政策或資源的最高管理者,技術管理者全面負責技術運作和提供確保實驗室運作量所需資源。
2、因一般實驗室都使用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稱呼,以下用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代指質量主管與技術管理者。
(1)質量負責人的管理職責分為兩個方面:
a.實驗室內部:體系運行維護、文件控制、不符合/糾正/預防的組織處理和實施、內部審核、內部監督;
b.實驗室外部:外部審核前期準備接待、客戶滿意度調查、客戶滿意度處理、分包方質量審核。
(2)技術負責人的職責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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