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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水泥公司破產清算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2-02-22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核心提示:2022年2月17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清算組申請對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

2022年2月17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公告《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清算組申請對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詳情如下: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粵01破39號


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清算組申請對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決定適用快速審理,并指定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為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負責人為馮穎儀。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2年3月19日前,向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62號珠江頤德大廈21樓;聯系人:馮穎儀,電話:13427508942)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增城增港水泥實業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時30分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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