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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灌云縣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將全面禁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7-05-08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國建材報  作者:王春生
核心提示:江蘇灌云縣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將全面禁止
    江蘇省灌云縣對城區建設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作出硬性規定:縣城規劃區內新開工的建設工程,從今年6月1日起,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縣城規劃區內已開工的在建工程,從今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現場設置混凝土攪拌設備,必須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不允許工程招標、竣工驗收備案、質量監督手續等,未按規定使用預拌混凝土的城區所有新建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制止,制止無效的向建設局報告,由縣建設局(或縣質監站)責令其停工,并限期改正。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不按規定全部使用散裝水泥的,由縣散裝辦依法查處。

  這是灌云縣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連云港市政府關于預拌混凝土管理規定》精神,全面推廣使用預拌混凝土,提高散裝水泥使用率,節約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文明施工而采取的硬性規定。

  該縣明確規定,凡投資額在50萬元(含50萬元)的新建、改建、擴建所有建設工程,均應使用預拌混凝土,禁止現場自行攪拌混凝土。為保證“禁現”目標的順利實現,該縣明確辦事程序,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文件時,要將使用預拌混凝土作為一項必備條件列入,縣招標辦在對招標文件進行備案管理時,要對使用預拌混凝土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招標辦責令修正。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辦理招投標手續,簽訂施工合同后,應及時與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簽訂使用合同,否則,建設部門不發放施工許可證。

  該縣還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資質、產品質量、指導價格、經營范圍、供貨時間,對使用單位、施工單位的各自職責都提出明確的要求,并責成縣散裝辦、建管、招標、質監、安監、檢測、城建監察、工程監理等有關部門緊密配合、各司其職,把“禁現推散”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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