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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陽縣經委、計委關于加大力度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報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3-24  來源:平陽縣人民政府  作者:平陽縣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平陽縣經委、計委關于加大力度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報告

      關于加大力度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報告縣人民政府:

      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是一項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重要經濟、技術措施。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對進一步加快發展散裝水泥意見的批復》(國函〔1997〕8號)的精神,加強對發展散裝水泥工作的組織領導,促進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特將我縣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報告如下:

      一、全縣范圍內的基建、技改、舊城改造、重點工程項目都要推廣使用散裝水泥。未按規定使用散裝水泥而使用袋裝水泥的單位和個人,按省政府71號令和省財政廳〔1999〕43號文件規定,一律征收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對違反有關規定的,按文件精神處理。

      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含外地來平施工單位),應配置與使用散裝水泥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未配置相應設施、設備的,不得參加建設工程投標。中標后若未按本文第三條規定比例落實使用散裝水泥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開工許可證。

      三、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水泥使用量在500噸以上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維修項目,其使用散裝水泥(含商品混凝土)占水泥總用量(含預制構件)的比例,應達到40%以上,重點工程應達到60%以上。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或水泥使用量在500噸以下的,使用散裝水泥的比例不得低于10%。招投標文件上必須明確工程中使用散裝水泥的比例。

      四、水泥制品和預拌混凝土等以水泥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應配置完善散裝水泥接收使用設施設備,其散裝水泥使用比例應達到80%以上。

      五、縣散裝水泥辦公室要加大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宣傳力度,及時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縣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縣水泥廠發展散裝水泥,并協調做好推廣使用工作;縣計委、經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施工和水泥制品企業使用散裝水泥的監督檢查。

      六、為了發展地方散裝水泥,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大力推薦使用平陽水泥廠生產的散裝水泥。平陽水泥廠要認真加強企業管理,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努力降低生產成本,切實做好售后服務工作,以促進我縣工業經濟的發展。

      以上報告,若無不妥,請批轉執行。平陽縣經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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