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執行市建管辦(2005)第155文《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的精神,確保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產品質量,進一步完善“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報告”(以下簡稱“質量監督報告”)的申報和檢驗制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向本市供應混凝土預制構件的生產企業必須取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允許的范圍內經營業務。凡沒有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一律不得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混凝土預制構件。
二、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進滬前10天應向上海市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分站(以下簡稱“市構件質監分站”)申報,填寫“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監督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明確寫明委托單位、構件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生產日期、工程名稱、工程地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具體送貨日期。(申報表見附件)
“申報表”可以傳真或網上申報等方式向市構件質監分站申報。
聯系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號,3號樓219室;郵政編碼:200032;
傳真電話:64687422;網址:www.scpcp.sh.cn;聯系人:周惠玉、許衛萍。
三、市構件質監分站收到“申報表”后,對符合“申報表”要求、明確送貨日期的企業,市構件質監分站進行生產現場質量監督檢查和施工現場質量抽查。
1.生產現場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1)標準執行情況。包括構件產品標準、生產技術標準及其執行情況等。
2)技術質量資料。包括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和復試檢驗報告、生產過程的檢查和檢驗資料、產
品質量檢驗資料等。
3)主要項目質量抽查。包括鋼筋品種、規格、數量和位置、鋼筋焊接質量、鋼筋半成品質量、混凝土抗壓強度等。
4)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
5)其它項檢驗。包括構件結構性能檢驗等。
2.施工現場抽查的主要內容:
1)用鋼筋間距檢測儀器檢測箍筋(環繞筋)間距。
2)檢測預應力管樁端板厚度,混凝土方樁樁帽鋼板厚度。
3)檢查構件標識、規格型號與設計是否相符。
4)檢查PHC管樁高壓釜蒸壓工藝執行情況。
四、經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和施工現場抽查,對符合標準規定和設計要求的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由市構件質監分站簽發“質量監督報告”。
凡生產現場監督檢查不合格或施工現場抽查不合格的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不予簽發“質量監督報告”,并責令退貨。
五、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以及設計文件組織生產,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質量合格的混凝土預制構件,按批提供“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證明書”(或產品合格證)和“質量監督報告”。并對供應的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負責。
六、對使用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工程,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認真核查“質量監督報告”,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外省市進滬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時,應及時與市構件質監分站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