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時間:2010年3月27日——3月31日 
  培訓地點:北京冠京飯店 
  實驗室是混凝土企業最重要的部門之一,代表著混凝土企業技術水平的高低,也肩負著工程質量的重要責任。為了推動我國混凝土生產、應用技術的發展,提高從業人員的技術水平,推廣先進的混凝土生產和應用知識與技術,盡可能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使從業人員進一步掌握商品混凝土生產和應用的理論知識及操作技能。根據全國各地不少企業和個人對混凝土企業實驗室主任及工程技術人員工作知識和技能學習的需求,在前十三期全國混凝土實驗室主任技術研修班成功舉辦的基礎上,建筑材料工業技術情報研究所擬于2010年3月27日—3月31日在北京組織舉辦第十四期全國混凝土企業實驗室主任及工程技術人員研修班。望代表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參加。
  本期研修班將根據前數期培訓代表反饋的意見改進研修內容和授課方式,講課內容將以混凝土企業實踐技術與經驗為主,增加具體工程案例分析,摒棄其他培訓以理論為主的做法,邀請一些有豐富經驗的專家和實干家到會進行授課,增加培訓代表與專家交流機會,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一些現場實踐的培訓。
  現將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培訓內容 
  1、混凝土新標準類解析和講解:《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混凝土膨脹劑》GB23439-2009;《清水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JGJ/T169—2009;《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2008;《混凝土耐久性評定標準》JGJ/T193-2009;《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2-2009; 
  2.對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中各要素分析和方法選擇; 
  3.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管理與產品質量控制; 
  4.預拌混凝土使用須知與施工技術提要; 
  5.預拌混凝土常見裂縫原因及案例分析; 
  6.自密實混凝土和清水混凝土配制技巧及注意事項; 
  7.聚羧酸系減水劑在商品混凝土中的應用技術; 
  8.人工砂石在應用過程中常見問題和解決辦法; 
  9.聚羧酸、氨基、萘系外加劑復配技術及配方揭密; 
  10.摻合料(粉煤灰、礦渣和硅粉等)在混凝土生產中的應用技術分析; 
  11.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和驗收評定辦法; 
  12.混凝土生產或外加劑生產現場實踐學習、專家咨詢與答疑。 
  注:個別內容或專家可能根據當時情況進行調整。 
  二、培訓對象 
  本期培訓班的培訓對象主要是混凝土生產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實驗室技術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還包括混凝土施工、外加劑、質檢、科研、監理、防水等單位的中堅力量。經過短期培訓,使培訓對象能夠勝任混凝土企業實驗室主任一職,熟悉實驗室主任工作,正確解決實驗室和現場相關的技術問題。培訓班特別突出有效性和實用性。 
  三、培訓費用 
  本期培訓班培訓費1600元/人,同一單位2人以上(包括2人)1500元/人。費用包括報名費、培訓費、教材資料費、專家授課費、現場咨詢費、證書費、餐費。學員住宿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四、培訓須知 
  為保證培訓效果,本期培訓名額將有限制,需要培訓者請速報名,填寫回執并郵寄或傳真回執(報到時按回執接待)至會務組,以便安排好學員的食宿。報名截至日期報到前一周,會議接待以代表報名回執為準。 
  五、培訓時間 
  研修時間:2010年3月27日全天報到,3月28日至31日培訓。 
  地址:北京冠京飯店(北京市豐臺區豐北路甲79號)。行車路線另行通知。 
  六、考試和發證 
  學員經培訓后,通過國家建材權威部門理論和實踐考試合格后,頒發全國通用的《全國混凝土企業實驗室主任技術培訓合格證書》。證書統一編號,并在網上給予公示。報到時請交大一寸照片2張。 
  七、聯系方式 
  會務地址:北京朝陽區管莊東里甲1號國家建材情報所225室  郵    編:100024 
  聯 系 人:汪  軍  盧  燕   孫繼成     
  電    話:010-86003688  51164613  65750176  
  13621133572(汪軍) 13269697923(盧燕) 
  傳    真:010-51164613  65474277 
  E-mail: hntpx@126.com         
  八、主辦單位 
  建筑材料工業技術情報研究所 
混凝土技術發展中心
2010年2月28日
第十四期“全國混凝土企業實驗室主任及技術人員研修班” 
參 會 報 名 表(2010年3月27日——3月31日) 
| 
 單位名稱(蓋章)  | 
 | 
 參訓地點  | 
 | ||
| 
 單位地址  | 
 | 
 郵 編  | 
 | ||
| 
 電    話  | 
 | 
 傳 真  | 
 | ||
| 
 會  議 
代  表  | 
 姓  名  | 
 性別  | 
 民 族  | 
 職務職稱  | 
 手    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房間預定  | 
 A. 預定房間〖 填數量(  )間 〗;B.不住宿(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