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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焦作用力市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進程如何安排?

  答:最近,市建委根據省、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分地段、分階段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主要步驟是:(一)2004年10月1日起,焦作市建城區范圍內新建小區規模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或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磚混建筑以及單體
建筑5000平方米以上的框架建筑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我市北至太行路、西至民主路、東至焦東路、南至人民路建城區范圍內的新開工框架、框剪、剪力墻結構工程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該區域內市直管主干道兩側50米范圍內所有新開工工程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該區域內住宅區50米內所有新開工工程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該區域內其他新開工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

  (二)2005年1月1日起,本市北至北環路、東至東二環路、南至豐收路、西至西環路建城區范圍內的新開工工程,以及焦作市市區范圍內所有新開工公共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和高新區范圍內所有非磚混結構工程或六層以上工程必須使用商品混凝土。

  問:實行商品混凝土集中攪拌對我市“四創”活動有何意義?

  答:推廣混凝土集中攪拌是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測評項目中環保的重要指標之一。此次我們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制定專門措施推廣商品混凝土,就是力爭在短時間內要有一個大的突破,達到“四創”對施工工地集中攪拌混凝土的要求。

  問:我市如何進行商品混凝土市場管理?

  答:一是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要求,依法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資質。對未取得企業資質的,一律不允許對外銷售商品混凝土。所有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都不得購買不取得企業資質的生產企業生產的商品混凝土,否則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二是對混凝土生產企業提出嚴格的要求,必須滿足商品混凝土使用單位的要求。三是近期市建委將與市公安、交通、商務、城管、環保等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關規定,對混凝土運輸車輛的通行、現場澆注等有關問題制定相應措施,多部門聯合,共同推進我市商品混凝土推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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