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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克案件的爭鳴集錦2011年12月3日16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1-12-0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弗克案件的爭鳴集錦2011年12月3日16時
網友:Jim 發表評論
以下是張太龍發給公司電子郵件辭職信,現在還保留在郵箱里,是一個不可磨滅的證據,大家看看張太龍是否在說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尊敬的傅總:。。。。。我非常感激傅總的知遇之恩,在弗克的舞臺上我學到很多很多,不管是工作上還是生活中我都有很大的進步。一直以來,傅總的關心和支持讓我由衷感激,我也不會忘記。。。。。。。。張太龍2010年9月30日”
網友:Jim 發表評論
弗克歡迎張太龍通過法律起訴方式解決問題,弗克是否捏造事實,在法庭自有公論。希望張太龍不要泄露弗克的商業秘密,假如泄露弗克公司的秘密,那就不是民事起訴了,將面臨的是刑事起訴。以上是本人作為張太龍的前同事,給予的善意提醒。
網友:guest 發表評論
《弗克員工給外企的一封公開信》在弗克網站里有公開,www.fuclear.com,在弗克傅雁的人民網博客"一夫有責“中也有公開發表: http://blog.people.com.cn/home.do?uid=1190891 大家可以去看看,還有很多文章,很好玩,長見識。
網友:guest 發表評論
干嘛呢?辭職就辭職唄,借人家錢買了房子,錢干嘛不還呢?害得大家都受影響,說句公道話,你這么做,老板還敢借錢給員工嗎?你那么有理,還寫《道歉函》干嘛?害群之馬就是張太龍,還躲躲閃閃干嘛,有種實名報來。現在西卡的特密斯工作,人渣啊。
網友:allan0518 發表評論
關于弗克公司隱瞞事實做出上述描述,本人做如下聲明: 1, 經蘇州勞動仲裁委裁定,本人沒有違反《竟業限制協議》;相反,離開弗克公司后尊重其知識產權,從事完全不同的工作領域; 2, 關于《弗克糾紛案民事判決書》中提到的10萬元借款,本人從始至終沒有異議。離職后主動向弗克公司提出償還欠款。由于弗克公司拒絕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從2009.9—2010.10的勞動報酬,造成最終結果。 3, 從弗克公司辭職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的,在與弗克公司老板傅雁溝通得到允許后,才離開公司。離職后一直保持與弗克公司管理層的溝通。(有電話記錄和郵件為證) 4, 《弗克糾紛案民事調解書》中所涉及的“離職手續”、“補償金”、“道歉函”等環節,是本人在本著解決問題的態度同時滿足弗克公司提出的滿足其內部管理需要所做的讓步。真實而詳細的細節請見《弗克糾紛案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 5, 弗克公司單方面違背自己在《調解書》的承諾,扭曲事實。本人將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網友:allan0518 發表評論
對于上述內容,弗克公司 斷章取義 歪曲事實,本人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現聲明如下: 1,在弗克公司的離職,完全按照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因為弗克公司的管理混亂,弗克老板傅雁一而再的失信于對員工的承諾,是在不得以的情況下離職; 2,離職后一直保持與弗克管理層的聯系;弗克公司沒有提出履行《竟業限制》的要求,沒有付《竟業限制》條款必須的經濟補償,法院已經明確不需要履行“竟業限制”條款; 3:因為弗克公司隨意克扣員工工資,獎金,最終造成“10萬”元糾紛一案; 4,弗克公司在上述說明中,省略了大量內容,捏造虛假事實,本人將后續提供相關證據以及弗克8名員工的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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