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嘉化能源(600273.SH)盤中跌停,截止收盤全天下跌7.66%,報10.36元/股,換手率為17.02%,成交額14.17億元,達上市17年新高。
據統計,近3個交易日嘉化能源已累計下跌25.25%,市值蒸發近50億元。
此前,嘉化能源實控人管建忠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遭證監會立案調查。
7月30日證監會網站曾在晚間更新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時任美福石化監事殷張偉內幕交易嘉化能源股票的行為進行了處罰。在2017年嘉化能源對美福石化重組并購期間,時任嘉化能源董事長管建忠與殷張偉密集聯系,是該案件的另一位當事人。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7年10月26日,嘉化能源發布《重大事項停牌公告》,披露公司籌劃重大事項。2017年12月26日,嘉化能源發布《重大資產重組繼續停牌公告》,披露公司擬現金收購美福石化100%股權,美福石化實際控制人為公司實際控制人管建忠,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同時,管建忠也為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8年1月25日,嘉化能源發布《重大資產購買暨關聯交易預案》,披露了嘉化能源收購美福石化100%股權的具體方案。
時任美福石化監事的殷張偉,與管建忠是多年的老朋友,關系密切,二人經常通過見面聚會、電話及微信語音等方式聯絡、接觸,本案內幕信息公開前二人多次聯系。而殷張偉也是該案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
2017年9月至10月期間,二人多次通過微信語音通話,且通話聯系均發生在上述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且與殷張偉交易“嘉化能源”的時點高度吻合。
據披露,殷張偉曾于2017年9月20日,買入嘉化能源4.41萬股,成交金額39.25萬元。2017年10月20日,買入41萬股,成交金額381萬元。截至調查日,實際賣出200股,成交金額1638元,其余股票未賣出。
因此,證監會認為,殷張偉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決定責令殷張偉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對殷張偉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公開資料顯示,嘉化能源是一家能源化工企業,成立于2003年1月,主營蒸汽、氯堿、鄰對位、脂肪醇(酸)和硫酸等系列產品。2014年12月,嘉化能源借殼華芳紡織在上交所上市。管建忠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港股上市公司中國三江精細化工有限公司(02198.HK)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
8月6日,嘉化能源公布2020年上半年業績。數據顯示,2020年上半年實現營業總收入25.12億元,同比下降8.40%;歸屬凈利潤5.55億元,同比下降14.80%。
數據公布后,8月6日、8月7日嘉化能源股價連續兩個跌停。而昨日(10日)盤中,嘉化能源也一度跌停,下午收盤時下跌7.66%,股價報收10.36元。
嘉化能源表示,本次立案調查事項系針對管建忠先生個人的調查,公司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影響。公司將根據調查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8月10日,嘉化能源公告稱,董事長管建忠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戰略與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及下屬控股子公司所有職務,辭職后不再擔任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任何職務。
“立案調查、辭職等均為管建忠個人事項,發布信息以公司公告為準。”這是嘉化能源對媒體的唯一反饋。有機構投顧表示,上市公司管理層涉及案件并出現人事調整,較易引發市場擔憂,實控人辭職有可能是為了減少對上市公司的影響,但在市場看來敏感時點脫身同樣是風險因素。
“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擾亂證券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影響證券市場的正常投融資功能,損害相關投資者的合法利益,而相關行為人則可以從中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自身風險。”有律師表示,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會對資本市場、對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中小投資者主要是由于行為人操縱了證券交易價格,使得股票的交易價格嚴重偏離該股票的真實價值或真實價格,在此期間買入該股票就會遭受交易損失。”
8月7日,證監會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嚴厲打擊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并指出,今年上半年內幕交易案發數量呈下降趨勢,利用并購重組、業績大幅波動進行不公平交易仍較多發,避損型內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長。從操縱市場案件看,實際控制人伙同市場機構操縱本公司股票價格案件時有發生。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于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堅決從重從快從嚴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惡性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綜合運用一案多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以及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方位立體式追責機制,切實提高違法成本,凈化市場生態,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了解,證券法第192條規定了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萬元的,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人還可能在一定期限內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有律師對此表示,我國法律從民事、行政、刑事三個維度對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若前述行為情況嚴重,還可能觸犯《刑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誠信是一個企業立足的根本、無形資產,身為企業管理人不僅不能深知誠信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的根本所在而知法犯法,更辜負廣大合作伙伴和客戶的支持與陪伴。中國混凝土網也在此呼吁砼行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經營理念,不要被虛假的繁榮蒙蔽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