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名稱 廣州開發區工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汕頭市興洋建筑構件工程有限公司50%股權
掛牌價格 1,671.130000萬元
經營范圍 生產、銷售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高品位混凝土、水泥制品,建筑用金屬構件。建筑材料、木材,有色金屬材料,裝飾材料的批發和零售。(凡涉及專項規定特專批證件方可經營)。
受讓方應當具備的條件 1、受讓方是合法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企業注冊資本要求壹仟萬元(含壹仟萬元)以上,且必須從事建材行業一年以上。 2、意向受讓方辦理產權交易意向登記時需提供委托日時不低于人民幣1671.13萬元的資信能力證明(銀行存款余額證明),并于本項目公告期間向產權交易機構交納人民幣334.23萬元誠意金。意向受讓方經競投成為收購方后,誠意金即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如收購方有違約,該保證金不予退還。 3、轉讓標的委托底價為人民幣1671.13萬元,受讓方須在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二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讓款。 4、受讓方不能與出資方或標的企業存在利益沖突,不得存在惡意收購行為。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項 1、標的企業的資產、債權債務和所有者權益,按汕頭立真師評字〔2007〕56號《汕頭市興洋建筑構件工程有限公司整體資產評估報告書》予以認定,評估基準日標的企業資產總額為6569.54萬元,負債總額為3227.30萬元,評估凈資產為3342.24萬元; 2、標的企業資產評估基準日前的資產、債權債務和所有者權益由股權成功轉讓后的標的企業及其股東依法承受; 3、標的企業自資產評估基準日至標的企業轉讓股權后進行工商變更登記日為止的資產、債權債務和所有者權益由股權成功轉讓后的企業及其股東依法承受; 4、標的企業的股權成功轉讓后,受讓方取代轉讓方承接轉讓方在標的企業中的全部權利、責任和義務,標的企業今后發生任何債務、法律糾紛及其他一切事宜不再與股權轉讓方有任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