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生產質量管理,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結合福建省實際,福建省廳制定了《福建省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1月30日前,現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應達到“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
2008年11月30日前,現有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試驗室基本條件應達到“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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