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管理(暫行)辦法》日前推出,并于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
該《辦法》明確規定,從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混凝土機械、樁工機械、土石方機械、運輸機械、掘進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施工機具的租賃企業,必須申請行業確認,否則不得繼續從事租賃業務。
今后,出租、使用不合格、已報廢或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無證上崗、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未履行合同、擾亂租賃市場的等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將收回行業確認書。
該《辦法》明確規定,從事建筑施工起重機械、混凝土機械、樁工機械、土石方機械、運輸機械、掘進機械以及模板、腳手架等施工機具的租賃企業,必須申請行業確認,否則不得繼續從事租賃業務。
今后,出租、使用不合格、已報廢或明令淘汰的施工機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無證上崗、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未履行合同、擾亂租賃市場的等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將收回行業確認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