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區近日出臺規定,10月1日起凡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需用量500m3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建設工程一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此規定旨在建設領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實技術,保護環境,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的穩步提高。規定要求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規定,才能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我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在工程質量、招投標、價格核定、違法建設等方面對各預拌混凝土企業進行跟蹤管理。并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確保預拌混凝土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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