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 » 政策法規 » 正文

[魯]濟南規定施工須用預拌混凝土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9-0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魯]濟南規定施工須用預拌混凝土

      記者從山東濟南市建委獲悉,濟南市出臺的《濟南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要求,從今年7月1日開始,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均應使用預拌混凝土。

  《規定》明確了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施工、監理等有關供需活動各方的質量行為,全面規范了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等環節的管理,可有效加強對預拌混凝土從生產企業資質、原材料到交貨檢驗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將負責對全市預拌混凝土的生產、運輸及使用實施質量監督管理。對生產、使用、監理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行為,監督機構將分別采取責令限期改正、記錄不良行為、責令停工整改及報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執法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等。

 
 
[ 法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