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商品混凝土集中攪拌站的建設尚處在起步階段。目前由萍鄉湘源電力實業有限公司、市安源新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市建興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幾家企業及個人投資,成立了萍鄉市湘安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在安源經濟開發區內興建了湘安混凝土攪拌站。但目前該企業尚未取得省建設廳頒發的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承包資質,暫時還不能向建筑市場提供預拌商品混凝土。
2、根據目前我們所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施工單位使用商品混凝土尚無相關依據。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發[2003]341號),我省三城市(南昌市、九江市、贛州市)城區要求在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現場攪拌,其他省轄市城區在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現場攪拌混凝土。我省試點的三城市均先后由當地政府出臺了強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規定或辦法,我們也將結合外省、市的成功推廣經驗,盡快提請市政府出臺強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有關辦法。
3、在建設工程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對規范建筑市場、提高建筑工程質量、加強環境保護等方面都有著重大的意義,我們對此項工作亦非常重視,在以后工作中,我們將積極引導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并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引導使用商品混凝土。
感謝你們對我市城市建設事業的關心。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