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根據“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和《山西省散裝水泥促進辦法》的精神,為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決定從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市區(城區、御東新區、開發區、云岡旅游區)現場攪拌混凝土?,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是發展散裝水泥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市已有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5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總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商品混凝土200萬方,能夠保證我市市區范圍建筑工程預拌混凝土。
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建筑行業發展規劃以及環保要求,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資質審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社會供應預拌混凝土。
三、從事商品混凝土的生產企業要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在標準化管理、計量管理、工序控制、質量檢驗等方面嚴格執行有關國家規定,確保產品質量。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核準的產品價格銷售,不得哄抬價格。
四、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全部使用散裝水泥;對使用袋裝水泥的行為,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五、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加強對商品混凝土運輸車輛的管理,在規定的場地內沖洗,沖洗水必須凈化處理后循環利用并不得將沖洗的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和河道內。
六、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要嚴格履行供貨合同,做到按時、保質、保量提供混凝土,不得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
七、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審批制度,落實粉塵污染防治措施,經環保部門驗收達標后方可組織生產。
八、在建設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應同時將商品混凝土供貨合同進行備案,合同中應包括價格、數量、設計標號、技術參數、供應時限、運輸方法、驗收條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
九、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與供貨方簽訂合同時,應要求供貨方提供建筑企業資質證書和環保部門的審批手續。
十、對應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項目而未使用的單位,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得進行分步驗收,監理單位不得為其簽字。
十一、運輸散裝水泥、混凝土和混凝土泵送車需通過禁行路線時,應當持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出具的介紹信和有效證件到市交警支隊申請辦理通行手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對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和混凝土泵車在市區通行提供保障。
十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混凝土泵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其營運資質,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經營許可證,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
十三、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產品質量和建設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和運輸協調服務。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在向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環保局提出申請并獲得同意后,可在現場攪拌混凝土。
(一)混凝土一次使用量少于8立方米的;
(二)因道路交通原因,運送商品混凝土的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
(三)因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產品無法滿足使用單位需要的。
十五、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使用單位的違規處罰:
商品混凝土生產企事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建委可根據情節節輕重,給予警告、提請發證機關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
(一)不按相應的資質等級所允許的經營范圍生產、銷售商品混凝土的;
(二)向使用單位提供不合格商品混凝土并經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確認的;
(三)拒絕供應小批量混凝土的。
對應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設工程而進行現場攪拌的,由市建設委、市環保局、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停工,對違反規定而進行現場攪拌的,市建委、市環保局、市散裝水泥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規對其進行處罰。
監理單位對應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的項目而未使用實施監理的,對監理單位作不良行為記錄。
特此通知
大同市商務局 大同市公安局
大同市交通局 大同市建設委員會
大同市環保局 大同市市政公用局
200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