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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市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11-15  來源: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作者: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核心提示:張家口市散裝水泥專用車混凝土攪拌車管理辦法
    為推動全市散裝水泥事業的發展;規范散裝水泥專用運輸、 混凝土攪拌車年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運輸安全;促進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上運輸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以政字[2BB2]號文件批轉了市散裝水泥辦公室《關于散裝水泥專用運輸車、混凝土攪拌車管理意見》。其主要內容是:

    1、專用運輸車上路需經市散辦與市交警部門共同協商后劃定通行線路。由市散辦根據工程建設需要頒發專用運輸車臨時通行證。

    2、各專用運輸所所屬單件或個人應建立專用運輸車檔案,并報市散辦備案。經市散辦匯總后送交市交警、車管部門。對未進行備案的車輛不予頒發臨時通行證。

    3、凡有關單位或個人需要將非專用車改裝成專用運這輸時,應向市散辦提交請請和原車輛檔案。由市散辦向交警、車管部門中請變更登記,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后的專用運輸車按正常車輛進行管理。

    4、對專用運榆年養路費全年按六個月繳納。

    該《意見》的出臺,對進一步規范我市散裝水泥專用運輸車的管理;特別是小拖拉機罐車上路受到公安、交通、城管部門的限制等問題得到了解決。同時極大地方便了用戶和企業,對我市加快發展散裝水泥事業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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