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應計算正截面的強度,對承受局部荷載的部位尚應進行局部承壓計算。
第4.1.2條 輕骨料混凝土墻和柱的計算長度L0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兩端支承在剛性的橫向結構上時:L0=H;
二、具有彈性移動支座時:L0=1.25~1.50H;
三、對自由獨立的墻和柱:L0=2H。
此處:H--墻或柱的高度,以層高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應計算正截面的強度,對承受局部荷載的部位尚應進行局部承壓計算。
第4.1.2條 輕骨料混凝土墻和柱的計算長度L0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兩端支承在剛性的橫向結構上時:L0=H;
二、具有彈性移動支座時:L0=1.25~1.50H;
三、對自由獨立的墻和柱:L0=2H。
此處:H--墻或柱的高度,以層高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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