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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JGJ 12-82)之變形和裂縫寬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6-06-2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JGJ 12-82)之變形和裂縫寬度

      第三節 變形和裂縫寬度允許值及抗裂安全系數

      第3.3.1條 設計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奕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使構件具有足夠的剛度,避免因產生過大的撓度或其他變形影響結構的強度或使用條件。

      第3.3.2條 考慮荷載長期作用后的受彎構件最大撓度計算值不應超過表10的允許值。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

      受彎構件的允許撓度 表10

      注:①如果構件制作時預先起拱,而且使用上也容許,則在驗算極限撓度時,可將計算所得的撓度減去起拱值。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尚可減去預加應力所產生的反拱值。

      ②表中括號中的數值適用于在使用上對撓度有較高要求的構件。

      ③懸臂構件的允許撓度值應按表中相應的數值乘2取用。

      第3.3.3條 使用中一般要求不出現裂縫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其正截面的抗裂設計安全系數Kf不應小于1.25。

      對抗裂有較高要求的構件尚應適當提高抗裂設計安全系數。

      第3.3.4條 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正截面的抗裂設計安全系數Kf應按下列規定采用:

      一、嚴格要求不出現裂縫的構件(例如:采用碳素鋼絲、刻痕鋼絲、鋼絞線配筋的構件等)--1.25;

      二、一般要求不出現裂縫的構件--1.15;

      三、使用中允許出現裂縫的構件,當kf≥0.7時,可不作裂縫寬度驗算。

      注:①采用冷拔低碳鋼絲配筋的構件,可根據使用情況和設計經驗選用1.15~1.25。

      ②對抗裂有特殊要求的構件應適當提高抗裂設計安全系數。

      第3.3.5條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計算所得的最大裂縫寬度不應超過表11規定的允許值。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最大裂縫寬度允許值(毫米) 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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