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強度安全系數
第3.2.1條 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應按表7的規定取用。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 表7
第3.2.2條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強度設計安全系數K,由基本安全系數和附加安全系數的乘積組成。基本安全系數及附加安全系數應分別按表8和表9的規定采用。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
結構構件的基本安全系數 表8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
結構構件的附加安全系數 表9
注:對預制構件在制作、運輸及吊裝階段的強度驗算,其強度設計安全系數將基本安全系數乘以0.9,不考慮附加安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