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驗算
4.1 地震作用計算
4.1.1 設置構造柱、水平鋼筋和復合夾心墻的多層磚房地震作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第4.1.1條、第 4.1.3條、第4.1.4條、第4.2.1條、第4.2.3條和第4.2.4條計算。
4.1.2 設防烈度為6度的多層磚房,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但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要求。
4 地震作用和截面抗震驗算
4.1 地震作用計算
4.1.1 設置構造柱、水平鋼筋和復合夾心墻的多層磚房地震作用,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J11-89第4.1.1條、第 4.1.3條、第4.1.4條、第4.2.1條、第4.2.3條和第4.2.4條計算。
4.1.2 設防烈度為6度的多層磚房,可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但抗震措施應符合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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