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 » 政策法規 » 正文

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不良記錄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5-09-2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河南省鄭州市建設委員會
核心提示: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不良記錄管理辦法
    發布文號:【鄭建辦〔2005〕68號】
    頒布日期:2005-3-25
    執行日期:2005-4-25

    第一條為規范鄭州市預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行為,強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樹立誠實守信的行業形象,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及《河南省建設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和混凝土預制構件企業有以下情況應予以記錄:

    1、超越資質等級和范圍,擅自承攬工程的;涂改、偽造、出借、轉讓企業資質證書的。

    2、質量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的。

    3、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下發的監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4、主要人員及地址發生變更未及時上報的。

    5、未按國家規范、標準進行生產的。

    6、儀器設備未及時進行檢定的。

    7、接受投訴,經落實屬實的。

    8、其它違反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的。

    第三條 鄭州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不良記錄的管理工作,具體記錄收集由鄭州市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

    第四條 不良記錄通過鄭州建設工程信息網公布,公布保留時間不少于6個月,需要撤銷公布記錄的須經原公布機關批準。

    第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
 
 
[ 法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