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ied Regulations for Granulated Blast Furnace 
Slag Powder Used in Cement Concrete 
上海市建設委員會批準 1999-12-01 實施 
1 總則 
1.0.1 為了進一步開發利用上海地區粒化高爐礦渣資源,積極穩妥地推廣粒化高爐礦渣混凝土技術,充分發揮其技術性能和特點,確保工程質量,特制訂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摻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的各類預拌混凝土、現場攪拌混凝土易劑混凝土制品和構件。 
1.0.3 本規程僅對粒化高爐礦渣微粉混凝土的生產和應用技術條件作出規定。對本貴稱為設計的技術內容,均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規范執行。 
2 粒化高爐礦渣微粉的技術條件 
2.1 質量要求 
2.1.1 粒化高爐粒化礦渣微粉(簡稱礦渣微粉)是粒化高爐礦渣經干燥、粉磨達到規定細度的粉體。粉磨時也可以添加適量的石膏和助磨劑。 
2.1.2 用于生產礦渣微粉的粒化高爐礦渣、石膏、助磨劑等原材料應符合《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粒礦渣微粉》 DB31/T35 規定。 
2.1.3 礦渣微粉質量要求必須符合《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T35 規定,各規格產品的技術要求規定列于表 2.1.3 。 
表 2.1.3 礦渣微粉技術要求 
| 
 品質指標   | 
 S115   | 
 S105   | 
 S95   | |
| 
 活性指數 (%)   | 
 7d  
28d   | 
 ≥ 95  
≥ 115   | 
 ≥ 80  
≥ 105   | 
 ≥ 70  
≥ 95   | 
| 
 流動度比 (%)  
密度 (g/cm 3 )  
比表面積 (m 2 /kg)  
氧化鎂 (%)  
三氧化硫 (%)  
燒失量 (%)  
氯離子 (%)   | 
 | 
 >90  
>2.8  
>580   | 
 >95  
>2.8  
>480  
<13.0  
<4.0  
<3.0  <0.02  | 
 >95  
2.8  
380   | 
注:若礦渣微粉粉磨過程中未摻加助磨劑,且摻加石膏為天然石膏時,可免檢氯離子項目。 
2.2 礦渣微粉品質試驗方法 
2.2.1 密度應按《水泥密度測量方法》 GB/T208 檢驗。 
2.2.2 比表面積應按《水泥比表面積測定方法(勃氏法)》 GB8047 檢驗。 
2.2.3 活性指數應按《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T35 附錄 A 檢驗。 
2.2.4 流動度比應按《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T35 附錄 B 檢驗。 
2.2.5 氧化鎂、三氧化硫、燒失量應按《水泥化學分析法》 GB/T176 檢驗。 
2.2.6 氯離子應按《水泥原材料中氯離子的測定方法》 JC/T420 檢驗。 
2.3 驗收要求 
2.3.1 礦渣微粉驗收批量應按《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T3 的規定確定。 
2.3.2 礦渣微粉生產單位應按批向應用單位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合格證中應標明工廠名稱、地址、規格、重量、生產日期、貯存有效期、出廠編號以及本規程表 2.1.3 中的所有技術條件。產品合格證樣式參照附錄 B 印制。 
2.3.3 用戶應按《混凝土和砂漿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T35 的規定驗收礦渣微粉,并復驗活性指數和流動度比二項指標。 
2.3.4 取樣應有代表性,方法按《混凝土和砂漿用粒化高爐礦渣微粉》 DB31/35 規定進行,可連續取樣,也可以在 20 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 20 ㎏。試樣混均后,按四分法縮取出比試驗所需量大一倍的試樣。 
2.3.5 礦渣微粉在運輸和儲存時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儲存期超過三個月應重新檢驗礦渣微粉的活性指數和流動度比二項指標。 
3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工程應用 
3.1 性能特點 
3.1.1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彈性磨量等基本力學性與普通混凝土一致。 
3.1.2 與普通混凝土相比,礦渣微粉混凝土后期強度增長率較高、干燥收縮和徐變值較低。 
3.1.3 礦渣微粉能優化混凝土孔結構,提高抗滲性能,降低氯離子擴散速度,減少體系內 Ca(OH) 2 ,抑制堿集料反應,提高抗硫酸鹽腐蝕能力,是混凝土耐久性得到較高改善。 
3.1.4 大摻量礦渣微粉混凝土可降低水化熱峰值,延遲峰溫發生時間。 
3.1.5 新拌礦渣微粉混凝土工作度良好,坍落度經時損失有所減少,易振搗,泌水性小。 
3.1.6 礦渣微粉混凝土 7d 前的早期強度有所降低。礦渣微粉比表面積越小,摻量越大,養護溫度越低,早期強度增長越慢。 
3.1.7 礦渣微粉對混凝土有一定的緩凝作用,低溫時影響更為明顯。因此,冬季施工時,礦渣微粉混凝土宜選用非緩凝型的減水劑。 
3.2 應用范圍 > 
3.2.1 礦渣微粉混凝土可作為一般建筑工程的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和素混凝土。 
3.2.2 大摻量礦渣微粉混凝土適宜于大體積工程混凝土、地下工程混凝土、水下工程混凝土和海下工程混凝土等方面應用。 
3.2.3 礦渣微粉適宜于配制高強度、高性能和道路橋梁等混凝土。 
3.2.4 礦渣微粉可以配制泵松、塑性和干硬性等各種流動度的混凝土。 
3.2.5 礦渣微粉用于預應力鋼筋混凝土時,放松或張拉預應力前,礦渣微粉混凝土的強度必須達到設計規定的強度要求。如設計無具體要求,其強度應達到設計標準的 80% 。 
4 C50以下礦渣粉混凝土的配制 
4.1 原材料要求 
4.1.1 礦渣微粉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程表 2.1.3 的規定。 
4.1.2 水泥應選用 525 或 525 以上標號的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其性能應符合《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175 的規定。 
4.1.3 砂的技術要求應符合《建筑用砂》 GB/T14684 的規定,其細度模數宜大于 2.3 。 
4.1.4 碎石的技術要求應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 的規定。 
4.1.5 水應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標準》 JGJ63 的規定。 
4.1.6 粉煤灰的質量指標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1596 的Ⅰ級灰或Ⅱ級灰的要求。高鈣粉煤灰應符合《高鈣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DBJ08 - 230 的規定。 
4.1.7 外加劑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 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8077 的有關規定。 
4.2 礦渣微粉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4.2.1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設計強度等級、強度保證等指標應預普通混凝土相同,其取值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4 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T55 的有關規定執行。 
4.2.2 礦渣微粉混凝土設計強度一般取 28d 強度。在滿足工程技術要求和充分報時養護的條件下,設計可選用 60d 或 90d 強度。 
表 4.2.3 礦渣微粉摻量( % ) 
| 
 礦渣微粉規格   | 
 S115   | 
 S105   | 
 S95   | 
| 
 上部結構混凝土  
大體積混凝土  
地下,水下混凝土  
隧道混凝土  
抑制堿集料反應  
道路,橋梁混凝土  
素混凝土   | 
 ≤ 50  
-  
30 ~ 70  
30 ~ 70  
40 ~ 70  
≤ 50  
≤ 70   | 
 ≤ 50  
50 ~ 70  
30 ~ 70  
30 ~ 70  
40 ~ 60  
≤ 50  
≤ 70   | 
 ≤ 50  
50 ~ 70  
≤ 50  
≤ 50  
40 ~ 50  
≤ 50  
≤ 70   | 
注:①當礦渣微粉摻量大于 50% 時,應根據實際所用的水泥和礦渣微粉摻量,進行膠凝材料強度和凝結時間試驗,確認其能滿足設計、施工要求。 
②當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時,礦渣微粉大摻量應≤ 60% 。 
4.2.3 礦渣微粉根據不同等級和不同用途,其摻量 [S/(S+C)] 應符合表 4.2.3 的規定 
括號中: S ——礦渣微粉在混凝土中的用量㎏ / m 3 ; 
C ——礦渣微粉混凝土中水泥用量㎏ / m 3 。 
4.2.4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膠凝材料用量、水泥用量和水膠比應滿足表 4.2.4 的規定。 
表 4.2.4 礦渣微粉混凝土膠凝材料用量、水泥用量、水膠比 
| 
 用 途  
 | 
 膠凝材料  
(㎏ / m 3 )   | 
 水泥用量  
(㎏ / m 3 )   | 
 水膠比 
 | 
| 
 上部結構  
大體積  
地下,水下  
隧道  
抑制堿集料反應  
素混凝土  
道路,橋梁,海水工程  
有凍害,潮濕環境中的結構   | 
 ≥ 300  
≥ 270  
≥ 300  
≥ 300  
≥ 300  
≥ 250  
≥ 300  
≥ 300   | 
 ≥ 200  
≥ 110  
≥ 150  
≥ 180  
≥ 150  
≥ 100  
≥ 200  
≥ 200   | 
 <0.55  
<0.60  
<0.55  
<0.55  
<0.55  
≤ 0.70  
<0.50      <0.50   | 
注:上部結構中如采用純硅酸鹽水泥,最低水泥用量為 180 ㎏ / m 3 。 
4.2.5 各種等級礦渣微粉的膠凝效率( K )可根據實際使用的水泥和礦渣微粉摻量,按照活性指數試驗方法實測確定。當無條件實測時,可根據其摻量按表 4.2.5 選擇采用。 
表 4.2.5 礦渣微粉膠凝效率( K ) 
| 
 摻量( % )   | 
 S115   | 
 S105   | 
 S95   | 
| 
 ≤ 30  
31 ~ 50  
51 ~ 70   | 
 1.15  
1.15  
1.10   | 
 1.05  
1.05  
1.00   | 
 1.00  
0.95  
0.90   | 
4.2.6 礦渣微粉混凝土中允許摻用粉煤灰代替部分膠凝材料,但粉煤灰摻量不能大于礦渣微粉。粉煤灰的應用按《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 GBJ146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漿中應技術規程》 DBJ08 - 27 和《高鈣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DBJ108 - 230 的規程執行。 
4.2.7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強度規律依然符合水灰比定則,可按膠凝效率將礦渣微粉折算入膠凝材料用量。礦渣微粉混凝土配合比設計采用絕對體積法計算,其水膠比計算方法以及用水量、砂率等參數的選擇應按《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T55 的規定執行。 
4.2.8 礦渣微粉混凝土中外加劑摻量已膠凝材料用量為基數計算;外加劑摻量及對水泥的適應性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 GBJ119 的有關規定。 
4.2.9 礦渣微粉混凝土設計配合比應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 JGJ/T55 規定的方法進行試調,精確認合格后投入生產應用。 
5 C50及C50以上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的配制 
5.1 原材料要求 
5.1.1 配制 C50 ~ C60 級礦渣微粉混凝土,宜采用 S105 或 S115 級礦渣微粉。配制 C60 以上的礦渣微粉混凝土,已采用流動度比大于 105% 的 S115 級礦渣微粉。 
5.1.2 砂細度模數應大于 2.6 ,含泥量應小于 2% ,配制 C70 以上混凝土時,含泥量應小于 1% 。其它性能應符合《建筑用砂》 GB/T14684 的規定。 
5.1.3 碎石的石材強度應大于混凝土配制強度 1.5 倍,壓碎指標值小于 6% ,針片狀含量小于 5% ,含泥量小于 1% ,其他性能應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 GB/T14685 的規定。 
5.1.4 混凝土外加劑應采用高效減水劑。配制 C50 ~ C60 級礦渣微粉混凝土,減水劑減水率宜大于 15% ;配制 C50 ~ C60 級礦渣微分混凝土,減水劑減水率宜大于 15% ;配制 C60 以上礦渣微粉混凝土,減水劑減水率宜大于 20% 。 
減水劑其它性能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 GB8076 和《混凝土外加劑勻質性試驗方法》 GB8077 的有關規定。 
5.1.5 水泥、粉煤灰和水等其他配制材料應符合本規程 4.1 的規定。 
5.2 配合比設計原則 
5.2.1 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配合比應根據設計要求的結構強度、耐久性、施工工藝和環境溫度等條件進行試配,經確認合格后才能投入生產應用。 
5.2.2 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的配制強度應符合《高強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程》 DBJ08 - 77 的要求。 
5.2.3 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中礦渣微粉的摻量不宜超過 30% 。 
5.2.4 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中,膠凝材料用量應小于 600 ㎏ / m 3 。 
5.2.5 礦渣微粉在高強礦渣微粉混凝土中的膠凝效率 K 應通過試驗確定,其適宜范圍在 1.10 ~ 1.15 。 
5.2.6 礦渣微粉高強混凝土的水膠比宜控制在 0.24 ~ 0.38 范圍內,強度較高,水膠比越小。
6 礦渣微粉混凝土施工要求及質量檢驗評定 
6.0.1 礦渣微粉的計量采用重量法,單盤稱量誤差不得超過± 2% 。累計計量膠凝材料總稱量誤差不得超過± 1% 。 
6.0.2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攪拌順序與普通混凝土相同,礦渣微粉宜于水泥和粉煤灰同時加入,攪拌時間由攪拌機類型決定,可適當延長 10 ~ 20, 以確保攪拌均勻。 
6.0.3 采用混凝土攪拌車運送新拌混凝土時,出攪拌車時混凝土的和易性和坍落度,應能滿足現場施工澆筑的需要,當施工環境溫度較高或混凝土攪拌至澆筑的間隔時間較長時,應通過試驗確定礦渣微粉混凝土的坍落度經時損失。 
6.0.4 新拌礦渣微粉混凝土的和易性一般優于普通混凝土,在澆筑過程中應避免過振或漏振,以確保混凝土澆筑密實、不離析。混凝土終飾抹面作業遮蓋并保持濕潤,養護時間不少于 7d ;低溫施工時應作保濕措施,養護時間不少于 21d 。 
大體積混凝土澆筑表面應采取保溫保濕措施,養護期間保持混凝土內外溫差小于 25 ℃。 
6.0.6 低溫施工的礦渣微粉混凝土,宜加強早期強度檢驗,并預留長期試件備查。 
6.0.7 蒸養礦渣微粉混凝土的養護制度可按照《粉煤灰混凝土應用技術規范》 GBJ146 的規定執行。 
6.0.8 礦渣微粉混凝土的質量檢驗評定,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 GBJ107 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204 執行 。 
附錄 A 名詞解釋(略) 
附錄 B 礦渣微粉產品合格證(略) 
附錄 C 本規程用詞說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