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 » 政策法規 » 正文

《撫順市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條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2-02-03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撫順新聞網
核心提示:《撫順市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創造清潔的城市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車輛運輸泄漏、遺撒,是指機動車輛運輸油料、煤炭(泥)、煤灰、混凝土、砂石、殘土、垃圾等流體或散裝物體發生泄漏、遺撒以及其它污染道路的行為。 

  第三條 凡在本市市區內從事車輛運輸、建筑施工及煤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工作委托其所屬的市環境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車輛運輸泄漏、遺撒實施管理。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公安、交通、建設、房產、環保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運輸建筑施工殘土和專門運輸垃圾的車輛,應向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環境衛生準運手續。區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日內核發準運證。取得準運證的,方可從事運輸。運輸車輛應當按照準運證批準的線路、時間、地點運輸和卸倒,并隨車攜帶準運證。 
  第六條 車輛運輸不得泄漏、遺撒,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運輸散裝物體的,裝載高度不得超出車廂欄板,并且必須苫蓋、包扎、密閉;運輸流體的,應當使用不滲漏的容器,并安裝接漏器。 

  第七條 禁止車輛輪胎、廂板帶泥在硬質道路上行駛。車輛駛出施工現場或者煤泥場前,須將輪胎、廂板清理干凈。 

  第八條 施工現場、煤泥場車輛出入口內側,應當鋪設長度不少于15米、寬度不小于出口的硬質路面,并在出口處設置清洗車輛的設施以及相應的排水和泥漿沉淀設施,設清掃保潔人員,確保凈車出場。出入口臨街的,硬質路面應當與道路相連接。施工現場發生的上述費用列入施工預算,煤泥場發生的上述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第九條 環境衛生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佩戴統一標志,出示執法證件,有關單位和個人須接受環境衛生執法人員的檢查。
 
  第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消除違法狀態,并處以罰款;一年內因第(二)項、第(三)項情形受到三次處罰的,由交通運輸管理許可機關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一)未取得準運證的,處以2000元罰款;不隨車攜帶準運證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線路、時間、地點運輸和卸倒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運輸散裝物體裝載高度超出車廂欄板或者未苫蓋、包扎、密閉的,運輸流體未使用不滲漏容器或者未安裝接漏器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車輛運輸泄漏、遺撒或者車輛輪胎、廂板帶泥在硬質道路上行駛污染路面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道路上的泄漏、遺撒物和車輛輪胎、廂板帶泥行駛造成的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 

  第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施工現場、煤泥場未設置硬質路面,未設置清洗、排水和泥漿沉淀設施,不能保證凈車出場,污染路面的,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對施工單位或者煤泥場經營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二條 當事人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不交納罰款的,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 
  第十三條 對阻礙環境衛生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 環境衛生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執法不嚴,致使責任區內運輸車輛泄漏、遺撒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建制鎮、經濟開發區的車輛和市區內非機動車輛的運輸泄漏、遺撒管理,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法規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