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預拌混凝土行業發展,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規范市場行為,提升社會誠信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住建部門關于建立企業市場信用制度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實施意見。
第二條 本實施意見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并依法取得資質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和銷售的會員企業。
第三條 宿遷市散裝水泥與市商品混凝土行業協會負責全市的預拌混凝土行業自律的日常監管工作,著重落實行業政策,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自律性管理規定和職業道德準則,協助會員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運行和產品質量水平,切實維護市場秩序。
第四條 協會是政府部門的助手,應當協助政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同時,協會也是政府和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橋梁,協調各方關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五條 凡從事生產預拌混凝土的企業,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配備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人員和設備。
第六條 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資質等級的規定和工商營業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無《企業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產和銷售預拌混凝土。
第七條 企業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第八條 企業改變名稱、辦公地址、生產場所、法人代表、技術或財務負責人、經濟性質、經營方式和隸屬關系等,應當及時到資質審查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
第九條 企業應積極配合資質審查等管理部門的年度核查工作。
第三章 企業管理
第十條 企業應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辦公區、生產場所、原材料堆場、停車場、生活場所等管理要規范、整潔有序、環境良好。
第十一條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和記錄,辦公及生產場所危險處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要有安全應急預案措施,安全防護、安全用電、安全消防措施要達標,運輸車輛要自覺按照道路交通法規安全行駛,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第十二條 企業應加強基礎管理工作,文檔、生產、檢測、銷售、安全等臺帳資料要齊全規范;全面、及時、準確的上報各類統計數據和報表。
第十三條 企業應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健全勞動保障機制,不克扣、拖欠員工工資;抓好員工的教育培訓;堅持持證上崗,安全第一,遵守安全生產(施工)的法律、法規,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制度和規定。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建立誠信聯盟
第十四條 建立以行業協會為主導的地區誠信聯盟,通過開展誠信建設活動,樹立行業誠信典范;聯合社會各種力量共同抵制不誠信企業和不誠信行為,確保產品品質和服務質量。
第十五條 不拉幫結派、串通漲價、壟斷經營。在行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的督導下,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及時公布原材料和混凝土價格,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六條 邀請上下游企業加入誠信聯盟,通過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能滿足各方權益的自律、互律長效機制。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企業相互之間的自律、互律機制,定期組織對本地區混凝土企業的質量、安全、服務、“三廢”治理等專項檢查、評比活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規范誠信經營行為
第十八條 嚴格按國家標準、規范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原材料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檢測和配合比設計,確保混凝土品質優良。
第十九條 嚴格按照資質等級和核定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不掛靠、轉包、違法分包,不轉借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不以行賄、回扣、圍標、串標、買標、賣標、弄虛作假、詆毀同行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不受賄和牟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一條 不相互殺價,不盲目壓價,不以合同外讓利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第二十二條 不另行簽定壓級、抬價、改變付款方式等嚴重背離報送有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備案合同的其它協議,不搞陰陽合同。
第二十三條 做到文明生產,文明施工。不擾民,不污染公共場地或設施,不侵害公共利益。
第二十四條 不違反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嚴格履行合同。按質、按量、按時供應混凝土,并提供與工程進度相配套的運輸、泵送設備,不耽誤工程進度。
第二十五條 不弄虛作假,認真做好各項技術交底,工序交接。實事求是地做好試配、生產記錄和檢測認定。
第二十六條 不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自覺抵制不合格混凝土用于工程,嚴格把好工程質量關。
第二十七條 不盲目施工,嚴格按程序和規定組織施工。合同變更,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做好原始記錄。
第七章 混凝土產品定價、回款規則
第二十八條 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以【1】混凝土主、輔原材料等直接生產成本(含水泥、砂石、外加劑、摻合料、水、電、“三廢”處理、油料、器材、人工工資等)和【2】綜合管理成本(含折舊費、維修費、管理費、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檢測費用、各項基金和規費等)及【3】稅款三權相加的地區平均值為基數,另加5—10%的利潤(普通混凝土)為定價依據。其在此范圍內的基準價格由地方行業協會與有關部門研究確定,該地區任何單位的合同價不得低于基準價。
第二十九條 自供貨之日起30日內,需方付款率應在70%以上;依進度類推,最后一次混凝土送完后30日內,需方付款率應達95%;留余款5%在工程竣工驗收后10日內一次付清。
第三十條 需方不按合同條款履行付款義務,并經供方多次催款無結果,供方應采取停供、訴訟等措施。在此過程中,其它混凝土企業應主動協助該公司處理好相關事宜,嚴禁趁機中途供貨,助長需方不履行合同、繼續拖欠貨款的惡劣行為。
第三十一條 遵守一個工程或一個標段只發生一份合同的原則,對已簽定合同或正在供貨的工程,未經協會同意,其它企業不得介入。
第三十二條 定期向行業主管部門、物價部門和行業協會上報價格變動情況、方量統計數據等有關數據資料,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章 相關責任
第三十三條 建立“誠信優良企業”考評制度,對質量高、服務好、誠信經營、用戶滿意度高的優勝企業予以表彰、授牌,并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四條 建立事故和不良行為登記備案制。凡是發生質量或安全事故,應及時報本協會登記備案。發現有任何不良行為(資質、承攬業務、工程質量、工程安全、人員工資等方面),本協會均要進行記錄、登記,并將登記、備案及其他有關記錄提供給相關的政府部門,作為企業資質升級、年度核查和處罰的依據。
第三十五條 協會將配合市散辦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行業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六條 實行保證金處理制度。每個會員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防違規保證金,對違規企業實行經濟懲戒。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實施意見的,報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條規,視其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曝光、取消評優資格;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罰款(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停業整頓直至撤銷資質;有違規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八條 建立舉報制度,鼓勵社會和個人對企業違法、違規等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527—84387343 0527—81180166
承諾踐行會員企業簽字: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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