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09年元旦、春節期間,部分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數起建筑業農民工集訪、鬧訪討要工資的群體事件,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四起重大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概況
(一)廣東韓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列章)
“上海市新江灣城C1-2地塊”工地農民工討要工資鬧訪事件(項目經理:吳凱)
自2008年12月下旬開始,廣東韓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總承包施工的新江灣城C1-2地塊工程陸續有10余名包工頭組織了六七十名農民工至楊浦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上訪要求討要民工工資。2009年1月4日、1月6日、1月9日上述上訪人員越級上訪至市建筑建材業信訪室,并發生鬧訪行為。在此事件的處理過程中,韓江公司始終拒絕配合調查。因上海公司無管理人員,其總部派出的負責人員在處理事件過程中先后兩次不辭而別,造成農民工情緒激動,發生過激行為,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經市、區兩級建筑業管理部門啟用該企業預繳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了農民工工資后,事件才得以平息。
(二)上海潤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弟雷)“上海鑫昌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廠房”工地農民工討要工資鬧訪事件(項目經理:周洪達)
上海潤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上海鑫昌日用品有限公司新建廠房”項目后,即將該工程非法轉包給包工頭張明根。自2008年7月起,該工地民工多次上訪至羅店鎮政府、寶山區人民政府,要求解決民工工資問題。經協調,2008年8月18日建設單位先行墊付了民工工資約43萬元。2009年1月6日,該工地民工15人第8次集訪鬧訪區政府、區建管所,擾亂工作人員正常辦公。上海潤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拒不出面配合協調解決。
(三)上海東欣建筑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關德)“城南花園二標”(華飛花苑)工地農民工討要工資鬧訪事件(項目經理:陳洪華)
上海東欣建筑發展有限公司“城南花園二標”工地,因層層轉包和現場管理混亂,導致包工頭卷款攜逃,從而引發工資欠薪矛盾。該工地所屬民工于2009年1月1日、13日先后兩次圍堵工地大門,并鬧訪至浦東新區信訪辦,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海藝國際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劍明)組織農民工催討工程款鬧訪事件
2009年1月20日,海藝國際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劍明組織60多名民工至盧灣區8號橋創意園區SOM建筑設計咨詢(上海)有限公司辦公室和上海意可迅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辦公室催討工程款。在管理部門和警方到場后,該公司現場人員對管理部門的勸解置若罔聞,任由民工打砸現場辦公室物品,并對上前制止的民警和物業保安人員拉扯辱罵,引起圍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二、其他因拖欠建筑業農民工工資而引發上訪的責任企業和項目
1、 上海藍天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澄)
上海榮隆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建造廠房項目(項目經理:王永澄)
2、 上海綠楊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妙其)
上海星信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廠房項目(項目經理:周耀宗)
3、 重慶市昊建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澤明)
華為上海基地項目
4、 上海金橋出口加工區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為興)
東和花苑項目(項目經理:張新華)
5、 上海偉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
云間綠大地別墅裝修工程
6、 上海滬匯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來祥)
張江集電港一號樓裝飾工程
7、 福建城建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國謙)
禹洲金橋國際二期項目(項目經理:郭金坤)
8、 上海春川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春水)
成城購物廣場項目
9、 浙江東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頌偉)
合生城邦城項目
10、貴州建工集團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葉春)
金天地廣場松宴樓裝飾工程
11、上海南匯建工集團東海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鴻亭)
信興實業有限公司生產廠房項目;(項目經理:郁軍)
12、已撤銷
13、上海惠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紅弟)
上海濱海皇冠大酒店及大酒店商務中心項目(項目經理:葉林章)
14、上海華紀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偉斌)
金山區公路署裝飾工程
15、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啟迅)
年產1000萬平方米防水卷材、1萬噸防水涂料及研發中心東方雨虹項目(項目經理:陳居壽)
16、上海瑞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志川)
上海鈴為摩托車有限公司廠房建設項目(項目經理:蘇敏)
17、上海滬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斌)
上儀田林綜合樓項目(項目經理:朱維)
18、南通華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昌銀)
“清水頤園”項目(項目經理:王清)
19、上海東辰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華)
曹安路拓寬改建工程4標(項目經理:沈曉春)
三、處理意見
為遏制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切實做好2009年元旦、春節期間建筑業農民工維權工作的通知》(滬建交[2008]1142號)的要求及有關規定,決定對上述施工企業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將上述施工企業納入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不良企業名單。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企業凡新承接的工程項目須按規定交納建筑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上述企業原已在須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不良企業名單中且未到期撤銷的,其到期期限自然順延兩年。同時取消上述企業兩年內參加各類創優評比申報資格;屬于本市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的,按規定一年內不予批準。
(二)廣東韓江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不得在本市承接新的工程項目。責令其對在建工地根據勞務用工的規范要求停工自查整改,經工程所屬區(縣)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復查通過后,方可復工。
(三)責令上海潤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東欣建筑發展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對其在建工地根據勞務用工的規范要求進行自查整改,整改期限為12個月,整改期間暫停在本市范圍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四)責令海藝國際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對其在建工地根據勞務用工的規范要求進行自查整改,整改期限為6個月,整改期間暫停在本市范圍內承接新的工程項目。
特此通報。
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