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建設交通委(建設局),各省市駐滬辦建管處,各有關局(集團)總公司,各相關行業協會:
為提高建筑業務工人員持證上崗率,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依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6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以及《關于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生產操作人員實行就業準入和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筑勞務企業資質管理標準
本市注冊的建筑勞務企業,其自有技術工人的數量以及等級比例配置應當符合相應資質要求。自有技術工人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固定期限一年及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持有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務工人員。2008年10月30日前凡自有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及等級比例配置不滿足資質要求的,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二、逐步提高施工現場務工人員持證上崗比例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招用或要求建筑勞務企業提供合格的務工人員,并使用“施工現場用工管理軟件”,通過讀取“信息卡”對本工地范圍內的務工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對生產操作工人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情況進行審核。
自2008年8月1日起,對本市建筑工地生產操作工人持證上崗的比例進行考核管理。以工地務工人員總數為基數,生產操作工人持證上崗的比例必須逐年達到下列要求:2008年不低于25%,2009年不低于40%,2010年不低于60%。凡未達到要求的,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對該建筑工地的總包企業進行處理。
三、加強對持證上崗人員的信息化管理
凡取得本市以及外省市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上崗人員,應當攜帶證書及時到各區縣信息卡受理點辦理信息登記。
四、積極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單位,強化對建筑勞務企業和施工現場持證上崗人員情況督查,并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會商有關部門設立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鑒定點;或者與已有的職業技能鑒定點加強聯系,積極為企業和務工人員參加鑒定提供便利服務。
五、認真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建筑企業組織務工人員參加初、中、高級職業技能鑒定且成績合格,可對該企業墊付的技能考核費予以全額補貼,對所涉及的鑒定場地、材料消耗費用補貼120元/人。今后若有新的補貼政策出臺,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為提高建筑業務工人員持證上崗率,確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和施工質量,依據《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6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以及《關于建設行業生產操作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人教〔2002〕73號)對生產操作人員實行就業準入和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建筑勞務企業資質管理標準
本市注冊的建筑勞務企業,其自有技術工人的數量以及等級比例配置應當符合相應資質要求。自有技術工人是指與本企業簽訂固定期限一年及以上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持有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核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務工人員。2008年10月30日前凡自有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及等級比例配置不滿足資質要求的,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進行處理。
二、逐步提高施工現場務工人員持證上崗比例
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招用或要求建筑勞務企業提供合格的務工人員,并使用“施工現場用工管理軟件”,通過讀取“信息卡”對本工地范圍內的務工人員進行實名制登記,對生產操作工人持有《職業資格證書》上崗情況進行審核。
自2008年8月1日起,對本市建筑工地生產操作工人持證上崗的比例進行考核管理。以工地務工人員總數為基數,生產操作工人持證上崗的比例必須逐年達到下列要求:2008年不低于25%,2009年不低于40%,2010年不低于60%。凡未達到要求的,將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對該建筑工地的總包企業進行處理。
三、加強對持證上崗人員的信息化管理
凡取得本市以及外省市核發《職業資格證書》的上崗人員,應當攜帶證書及時到各區縣信息卡受理點辦理信息登記。
四、積極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各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明確具體監管責任單位,強化對建筑勞務企業和施工現場持證上崗人員情況督查,并根據本區(縣)的實際情況,會商有關部門設立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能鑒定點;或者與已有的職業技能鑒定點加強聯系,積極為企業和務工人員參加鑒定提供便利服務。
五、認真落實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
建筑企業組織務工人員參加初、中、高級職業技能鑒定且成績合格,可對該企業墊付的技能考核費予以全額補貼,對所涉及的鑒定場地、材料消耗費用補貼120元/人。今后若有新的補貼政策出臺,則按新標準執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