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
2、《關于印發 < 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的通知》(滬建研[2004]415號)
3、《上海市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管理規定》(滬建建[2003]113號)
二、受理范圍
納入《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材料。
1、工商注冊地在浦東新區、普陀區、閔行區、嘉定區、南匯區、奉賢區、青浦區和崇明縣的建材生產企業在所屬區相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
2、工商注冊地在其他區的本市建材生產企業、外省市建材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的代理商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市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3、三渣混合料、瀝青混合料的生產企業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辦理。
注:相應的備案部門、相關協會及交易中心的地址、電話請到www.ciac.sh.cn中查詢。
三、提交(攜帶)材料
申請企業在“上海市建筑建材業網(www.ciac.sh.cn)”,在“在線服務”的“建材”欄目內下載相關表式。所提交書面材料須用A4紙張,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對;如提供的資料為外文的,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一)、首次備案企業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表及IC卡申領表》(網上下載);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營業范圍含有相應產品的生產或加工);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副本;
4、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證明(其中水泥產品和建筑涂料為近6個月之內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其余產品的檢測合格證明為近1年之內);
5、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檢驗報告);
6、相應的產品標準(相應備案產品的國標或行標的復印件);
7、其他相關材料:
(1)水泥產品另需提供生產許可證、商標、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藝證明(窯型);
(2)門窗產品另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給水管產品另需提交衛生許可批件;
(4)砂石料、燒結磚產品另需提交采礦許可證;
(5)飾面石材另需提交石材加工能力證明;
(6)預拌混凝土產品另需提交企業資質證書、設站批準文件;
(7)商品砂漿另需提交新材料認定證書;
(8)進口產品另需提交境外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
(二)增補產品、規格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變更表(網上下載);
2、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證明(其中水泥產品和建筑涂料為近6個月之內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其余產品的檢測合格證明為近1年之內);
3、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檢驗報告);
4、相應的產品標準;
5、其他相關材料;
6、原《備案證明》。
(三)產品注銷
1、申請報告;
2、原《備案證明》。
(四)企業信息變更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變更表(網上下載);
2、相關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3、原《備案證明》。
(五)年度換證
《備案證明》在有效期到期前40天后,可向原備案管理部門申請換證:
1、年度備案登記表及原《備案證明》;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注明生產或加工產品品名);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副本;
4、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產品抽樣檢測報告(每半年1份);
5、評估報告(混凝土、石材產品);
6、水泥產品提交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工藝證明(窯型);門窗產品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給水管提交衛生許可批件;砂石料、燒結磚提交采礦許可證;
7、進口產品提交承諾書;
注:凡是《備案證明》逾期或失效需重新辦理的以首次備案企業流程進行操作,除提供新辦《備案證明》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使用單位出具的購銷合同意向(注明:工程項目名稱、地址、計劃使用的日期、數量等),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檢測報告為:本市資質的檢測機構近3個月之內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六)遺失補辦
1、申請報告;
2、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省級報紙)。
四、其他
填表后,帶好相關材料到各相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當場受理,5個工作日后領取《備案證明》。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
2、《關于印發 < 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 的通知》(滬建研[2004]415號)
3、《上海市新型建設工程材料認定管理規定》(滬建建[2003]113號)
二、受理范圍
納入《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管理范圍內的建筑材料。
1、工商注冊地在浦東新區、普陀區、閔行區、嘉定區、南匯區、奉賢區、青浦區和崇明縣的建材生產企業在所屬區相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
2、工商注冊地在其他區的本市建材生產企業、外省市建材生產企業、進口產品的代理商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在市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3、三渣混合料、瀝青混合料的生產企業到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辦理。
注:相應的備案部門、相關協會及交易中心的地址、電話請到www.ciac.sh.cn中查詢。
三、提交(攜帶)材料
申請企業在“上海市建筑建材業網(www.ciac.sh.cn)”,在“在線服務”的“建材”欄目內下載相關表式。所提交書面材料須用A4紙張,復印件均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出示原件核對;如提供的資料為外文的,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
(一)、首次備案企業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表及IC卡申領表》(網上下載);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營業范圍含有相應產品的生產或加工);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副本;
4、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證明(其中水泥產品和建筑涂料為近6個月之內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其余產品的檢測合格證明為近1年之內);
5、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檢驗報告);
6、相應的產品標準(相應備案產品的國標或行標的復印件);
7、其他相關材料:
(1)水泥產品另需提供生產許可證、商標、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藝證明(窯型);
(2)門窗產品另需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3)給水管產品另需提交衛生許可批件;
(4)砂石料、燒結磚產品另需提交采礦許可證;
(5)飾面石材另需提交石材加工能力證明;
(6)預拌混凝土產品另需提交企業資質證書、設站批準文件;
(7)商品砂漿另需提交新材料認定證書;
(8)進口產品另需提交境外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證明文件、授權委托書。
(二)增補產品、規格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變更表(網上下載);
2、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合格證明(其中水泥產品和建筑涂料為近6個月之內出具的檢驗合格證明,其余產品的檢測合格證明為近1年之內);
3、產品質量保證書(出廠檢驗報告);
4、相應的產品標準;
5、其他相關材料;
6、原《備案證明》。
(三)產品注銷
1、申請報告;
2、原《備案證明》。
(四)企業信息變更
1、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備案變更表(網上下載);
2、相關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3、原《備案證明》。
(五)年度換證
《備案證明》在有效期到期前40天后,可向原備案管理部門申請換證:
1、年度備案登記表及原《備案證明》;
2、營業執照復印件(注明生產或加工產品品名);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副本;
4、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產品抽樣檢測報告(每半年1份);
5、評估報告(混凝土、石材產品);
6、水泥產品提交生產許可證、商標注冊證、省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工藝證明(窯型);門窗產品提交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給水管提交衛生許可批件;砂石料、燒結磚提交采礦許可證;
7、進口產品提交承諾書;
注:凡是《備案證明》逾期或失效需重新辦理的以首次備案企業流程進行操作,除提供新辦《備案證明》所需材料外,還需提供使用單位出具的購銷合同意向(注明:工程項目名稱、地址、計劃使用的日期、數量等),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檢測報告為:本市資質的檢測機構近3個月之內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六)遺失補辦
1、申請報告;
2、公共媒體上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省級報紙)。
四、其他
填表后,帶好相關材料到各相應備案管理部門辦理,材料符合要求當場受理,5個工作日后領取《備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