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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水泥制品企業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08-04-1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
核心提示:西安水泥制品企業必須使用散裝水泥
  4月14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審議西安市政府關于《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相關人事事項。
 
  使用散裝水泥有利于節約資源和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有利于控制污染,改善市容市貌,促進西安創衛工作。西安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西安市散裝水泥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中規定:
 
  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水泥制品生產企業和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的,由散裝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未央區、雁塔區、灞橋區、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城市建成區內的建設工程應當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違反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截留、挪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由財政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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